中國最高法院於2020年XNUMX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為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的指導意見》,表明其願意參與全球跨境爭端解決市場競爭。
最高人民法院(SPC)於25年2020月XNUMX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開放人民服務和保障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 ”)。
這意味著SPC準備在邁向更全面開放世界的道路上邁出重要的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 說過 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總結了跨境訴訟的長期司法實踐經驗,制定了《意見》,旨在為中國法院開放提供明確的目標和要求。
這篇文章重點介紹了《意見》的核心內容,如下所示。
1.三項原則
原則一: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即:(一)中外當事人具有同等的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 (1)法院應平等地適用中外法律; (三)中外當事人享有平等的實體權利。
原則二:尊重政黨自治。 也就是說,法院應尊重當事方賦予某些法院管轄權,選擇適用法律和調解,仲裁或訴訟之類的爭端解決方法的權利。
原則三:依法行使管轄權。 也就是說,一方面,中國法院依法行使管轄權;另一方面,中國法院依法行使管轄權。 另一方面,他們應尊重其他國家法院或爭端解決機構的管轄權,妥善處理國際管轄權衝突和平行的國際訴訟。
2.四個關鍵任務
任務一:完善涉外案件的法律規則。 即:(1)法院應提高其適用外國法律,國際條約和慣例的能力; (二)法院應當公平審理外國投資案件,以保護投資者的權利; (三)最高人民法院將參加國際條約的製定,並促進全球商業法律規則的形成和完善; (四)最高人民法院將提高中國法律的透明度,翻譯和公佈中國法院案件。
任務二:促進涉外商業和海事審判。 即:(1)法院應公平審理國際貿易和投資案件,尤其是服務貿易和數字貿易等新興案件; (二)法院應公正審理海事案件和國際鐵路,公路運輸案件,以確保中國國際貿易物流的暢通; (2)法院應公平審理與COVID-3大流行有關的涉外商業和海事案件。
任務三:促進涉外審判與智能法院的融合。 即:(一)最高人民法院將建立網上訴訟服務平台,為國外當事人提供便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將鼓勵法院提供網上案件備案,網上調解和網上法院審判服務,並探索相應的訴訟規則。
任務四:完善國際商事糾紛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即:(1)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國際商事法院(“國際商會”)應當優化案件處理的程序和工作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將擴大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成員的選拔範圍,中金公司將引進國際知名的商事仲裁機構和商業調解機構參與其糾紛解決,(二)最高人民法院將支持 海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建立業務組織 並受理國際仲裁案件。
3.三種重要案件
案例類型一:行政審判。 法院應當處理中外企業或個人與中國政府之間的行政訴訟,特別是國際貿易,金融,知識產權,移民,海關等領域的案件。
案例類型二:知識產權審判。 (1)法院應有效地將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用於遏制侵權; (二)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完善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程序,妥善處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平行訴訟,以使更多的當事人願意在中國處理知識產權糾紛。
案例類型三:審理跨境破產和金融案件,以及執行涉外判決。 (一)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參與製定跨境破產國際條約,完善跨境破產協調機制; (二)法院應當提高審理跨境投融資,證券,保險等金融案件的能力; (1)法院應參與跨界執法的國際合作,從而平等地保障中外勝訴方都能實現其權利和利益。
四,提高中國司法國際影響力的三個重點
焦點一:國際合作。 即:(一)最高人民法院將參加司法協助條約的締結,並根據條約和對等原則積極提供司法協助; (1)最高人民法院應促進民事和商事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中國將闡明程序規則和審查標準。 承認和執行民事和商業判決.
焦點二:國際傳播。 即:(1)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強與世貿組織,貿易法委員會,世界銀行,知識產權組織和國際法院的合作; (二)最高人民法院將與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最高法院進行談判並簽署備忘錄,以促進信息化的發展,司法改革,案例研究,確定外國法律以及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斷。
焦點三:國際人才的培養。 即:(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將與法學院合作,對經濟,貿易,金融,技術,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和海洋等領域的國際人才進行培訓; (1)最高人民法院將支持審理涉外案件的中國法官參加國際交流和國際規則的製定。
5.我們的評論
《意見》顯示,最高人民法院願意積極參與跨境爭端解決市場的競爭,從而提供高質量的全球公益。 然而, 如武漢大學肖永平教授所說,《意見》的具體內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國際爭端解決中不採用零和博弈,而是堅持包容性競爭戰略。
顯然,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國法律的適用,外國機構的仲裁和調解以及對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持開放態度。 但是,這種開放程度仍取決於SPC未來根據《意見》採取的具體措施。
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