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從而宣告了首先承認並執行美國法院判決的中國法官

27年2018月XNUMX日,星期三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CJ觀察員


 

本文的作者之一趙千喜(Zhao Qianxi)是主持審判的法官,他在2017年開創了一個先例來承認和執行美國在中國的判決。在聽取由他介紹的案子時的反思過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解決問題。了解法院的推理。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這種情況可能更多是預兆,而不是巧合。

這篇文章是對題為“對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的司法審查-中美立法和司法案件的比較分析”的文章的簡介。 —以中美重新的立法和司法案例為分析對象)。 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李雙利和趙千喜撰寫,該文章發表在《法律適用》(5年第2018期)上。 作者之一趙謙西是“請願人-劉力和被告人-陶力和童武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民事判決的案件”的首席法官(申請人劉利與被申請人陶莉,童武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一案)(以下簡稱“武漢案”),這標誌著中國首次承認並執行美國的判決。 《法律適用雜誌》是隸屬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的中國國家法官學院的期刊,是中國法官的主要教育和培訓機構。

作者提到,他所在的“武漢案”是中國第一個承認和執行基於互惠原則的美國民事判決的案件。 該美國民事判決由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高等法院裁定,涉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糾紛。 作者還提到,在“武漢案”裁決宣判前不久,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申請人Herbert Truhe等人的申請。 承認和執行賓夕法尼亞州高等法院作出的人身傷害賠償判決(以下簡稱“南昌案”),理由是既沒有關於相互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的國際條約,也沒有中國之間的對等和美國。

作者對這兩個案件的相反結果表示遺憾,並隱含地表達了他對南昌法院拒絕承認和執行“南昌案”中美國判決的分歧。 由此可見,中國不同的法院對於是否承認美國​​的判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由於趙千璽的文章發表在國家法官學院的期刊上,因此可以合理地假設他的觀點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作者還提到了中國的某些觀點,即美國的州法院甚至聯邦法院承認中國的判決,並不一定意味著中美之間存在對等關係。 “南昌案”支持這一觀點,並得出結論,中美之間不存在互惠關係。 但是,提交人明確指出,他沒有對“武漢案”持這種觀點。 

作者持有以下觀點:

1.在審查兩國之間是否存在對等事實時,中國法院主要審查另一國是否承認並執行中國判決的先例,而不是審查另一國在決定採取何種具體法律時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 無論外國法院在其判決中是否提及對等原則,只要外國法院先前已經承認並執行了中國法院的判決,就可以認為該國與中國具有事實上的對等關係。

2.中國法院無需嚴格審查申請人申請承認的外國判決與外國已經承認的中國判決之間的異同。 換句話說,即使在外國判決和中國判決之間存在差異,在當事人的國籍,訴訟因由,爭議金額等方面,這些差異也不應阻止中國法院承認存在事實互惠關係。 

3.儘管實際互惠反映在外國法院對特定案件的判決中,但由於不同國家司法制度的差異,中國法院不應要求兩國有關法院在類型上相互充分對應關於案件或法院的等級制度,更不用說設置限制,外國的判決需要由外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等”是指國家之間的對等關係。 不應將其視為中國與外國特定地區之間的關係或一定程度的司法機構之間的關係,因為這種觀點與國際法中國際關係主題的一般定義不一致,並且還可能導致分裂互惠關係。

5.如果外國的製度是聯邦制,而中國的判決是根據州法律而不是聯邦法律來承認的,即使僅得出結論,中國與該國之間建立了全面的對等關係是不夠的,應確定中國與外國國家之間至少存在對等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指出了“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民事和商事判決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諮詢文件》)的內容。意見稿))。 該規定極有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起草的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司法解釋,確切的解釋是CJO之前提到的。 這表明,判決“武漢案”的法官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參與了司法解釋的起草。 此外,“武漢案”裁決可能受到上述草案的影響。 甚至選擇承認和執行美國判決的法官也可能根據SPC的指示行事。 因此,“武漢案”可能不是巧合,而是預兆。 “武漢案”的重要性很可能超出預期。

 

 

如果您想與我們討論該帖子,或者分享您的意見和建議,請聯繫Meng Yu女士(meng.yu@chinajusticeobserver.com)。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務來承認和執行在中國的外國判決和仲裁裁決,請聯繫國棟先生(guodong.du@chinajusticeobserver.com)。 杜先生及其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將為您提供幫助。

如果您希望收到新聞並深入了解中國司法系統,請隨時訂閱我們的新聞通訊(subscribe.chinajusticeobserver.com)。

有關在中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更多信息,請隨時下載我們的 CJO新聞通訊第一卷1個.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另存為PDF

你可能還喜歡

轉捩點:中國首次承認日本破產決定

上海法院於 2023 年承認了日本的破產裁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展,標誌著中日之間傳統緊張的互認格局可能發生轉變((2021)滬 03 協外人第 1 號)。

中國溫州法院承認新加坡貨幣判決

2022年,中國浙江省溫州一家地方法院裁定承認並執行新加坡國家法院所做的金錢判決,正如中國外交部最近發布的與「一帶一路」倡議相關的典型案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雙林建築私人有限公司訴潘(2022)浙03協外人第4號)。

中國民事和解聲明:在新加坡可執行嗎?

2016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拒絕批准執行中國民事和解聲明的簡易判決,理由是此類和解聲明的性質存在不確定性,也稱為「(民事)調解判決」(Shi Wen Yue v Shi Minjiu & Anor [ 2016]SGHC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