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2021月XNUMX日,廣州中院發布 判決康美藥業向證券投資者賠償2,459億元人民幣(約合385億美元)的損失.
本案是中國首宗證券集體訴訟案,涉及50,000萬多名投資者,其中絕大多數為中小投資者。 中國證券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超過55,000名投資者的特別代表參加了集體訴訟。
本案中被裁定損害賠償的被告不僅包括上市公司,還包括其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以及出具年度報告的核數師和簽字的會計師、項目經理。 這是中國會計師從事證券業務的最高責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康美在披露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罪。
封面照片作者: 李達茂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