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0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XNUMX年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19月20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XNUMX年浙江省法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有八種,分別是:世界貿易中心協會訴台州環球貿易中心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阿迪達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阮國強,阮永義的商標侵權案;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浙江搜道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巨科通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
其中,涉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浙江搜道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巨科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件。值得更多關注。
該案涉及數據權利和利益的所有權以及數據抓取的合法性。
根據判斷,由網絡運營商控制的數據分為兩種類型,原始數據和派生數據。 對於簡單的原始數據,數據控制者只能依靠網絡用戶的信息權益,並在數據控制者與用戶之間達成協議的前提下,享有使用原始數據的受限權利; 對於通過簡單的原始數據集成的數據資源,數據控制者享有競爭權益。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控制的簡單原始數據,不違反“合法性,必要性和用戶同意”的原則,不應被視為不正當競爭; 但是,未經授權大規模破壞他人控制的數據資源會被視為不正當競爭。
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