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越南法院首次拒絕承認中國判決

11年2023月XNUMX日,星期六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黃帥黃帥

頭像

關鍵要點:

  • 2017年252月,越南河內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第2017/XNUMX/KDTM-PT號)不予執行中國北海海事法院的判決,這是中越領域已知的第一起案件。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 在本案中,越南法院基於正當程序和公共政策拒絕承認和執行中國判決,這是中越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中列出的兩個拒絕理由。
  • 中越兩國是鄰國,經貿往來十分密切。 雖然只有一起公開案例,但鑑於中越雙邊條約,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是可以預期的。
  • 越南司法部的數據庫是一個很好的工具,為外國判決在越南的承認和執行提供了可預測性。

這是我們收集到的第一起關於在越南承認和執行中國判決的案件,雖然該案件的結果是拒絕承認和執行。

9年2017月252日,越南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第2017/2011/KDTM-PT號裁定,拒絕承認和執行“北海海事(70)第2011號”民事判決(北海海事(70)第22號,以下簡稱“中國判決”)由中國北海海事法院(“中國法院”)於2013年XNUMX月XNUMX日作出。

感謝我們的朋友 貝利格·埃爾巴爾蒂(BélighElbalti),大阪大學副教授,我們了解到這個案例,並從數據庫中獲取了有價值的案例信息 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決定、外國仲裁 (越南語:CSDL CÔNG NHẬN VÀ CHO THI HÀNH BẢN ÁN、QUYẾT ĐỊNH CỦA TÒA ÁN NƯỚC NGOÀI、PHÁN QUYẾT CỦA TRỌNG TÀI NƯỚC NGOÀI) 越南司法部網站.

但是,我們沒有找到越南法院的判決原件,也沒有找到中國判決書的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和越南簽訂了承認和執行判決的雙邊條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見 中文版)(下稱“條約”)。 更多中國與其他國家關於承認和執行判決的雙邊條約,請點擊 這裡.

一,案例概述

本案申請人為TN。 Co., Ltd(越南語:Công ty TNHH TN),被申請人為 TT Joint Stock Company(越南語:Công ty CP TT)。

  • 案件經歷了兩個例子:
  • 一審法院為南定省人民法院(越南語:Tòa án nhân dân tỉnh Nam Định);
  • 二審法院是河內高級人民法院(越南語:Tòa án nhân dân cấp cao tại Hà Nội)。

23年2015月02日,一審法院受理申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中國判決,案號:2015/XNUMX/TLST-KDTM。

7年2016月XNUMX日,一審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

14年2016月439日,一審法院依據3年民法典第2015條第XNUMX款及《越中條約》,裁定不予承認和執行中方判決。

一審法院以下列理由拒絕承認和執行中國判決:

首先,申請人與另一實體TP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 被申請人為貨物承運人,但未與申請人及TP公司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因此,無論是申請人提起的訴訟,還是中國法院應申請人的請求對本次糾紛作出的裁決,均不符合越南的法律原則。

其次,被申請人沒有收到中國法院的傳票,因此沒有出席22年2013月439日中國法院的聽證會,這違反了越南民法典第3條第XNUMX款的規定。

此後,申請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案號為252/2017/KDTM-PT。

9年2017月XNUMX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審法院的判決。

二審法院也持與一審法院相同的觀點:

首先,被申請人沒有被適當傳喚,中國法院文件也沒有按照中國法律在合理時間內送達被申請人。 這妨礙了被申請人行使抗辯權。

其次,鑑於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關係,申請人在中國法院對被申請人提起的訴訟毫無根據,違反了越南的法律原則。

二。 我們的評論

1.里程碑

這是我們查獲的第一起涉及越南承認和執行中國判決的案件。

中越兩國是鄰國,經貿往來十分密切。 根據 越南海關165.8年越中貿易額達2021億美元,同比增長24.6%。 據中國海關統計,200年中越雙邊貿易額首次突破2021億美元,達到230.2億美元,按美元計算同比增長19.7%。

沒想到,截至目前,該領域公開的案例只有一個。

然而,鑑於中越條約,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是意料之中的。

2. 拒絕理由

根據《中越條約》第十七條和第九條,被請求方法院可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拒絕承認和執行對方作出的決定:

  1. 外國判決無效或根據作出判決的一方的法律不可執行;
  2. 外國判決是根據條約第十八條的管轄規定由無管轄權的法院作出的;
  3. 外國判決是缺席作出的,未按照判決作出方的法律適當送達缺席方或無訴訟能力的當事人未得到適當代理的;
  4. 被請求方法院就同一當事方之間涉及相同標的的同一爭議已作出有效裁決或正在開庭審理,或已承認第三國法院就同一爭議作出的有效裁決; 或者
  5. 承認和執行有關判決將違反被請求方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

越南法院一審和二審均援引理由三(正當程序)作為駁回理由。 越南在這方面與中國相似。 中國法院在涉及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案件中也非常關注正當程序。

需要說明的是,越南法院審理了案件的是非曲直,得出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民事關係的結論,這違反了越南的法律原則——越南法院採用的駁回理由(公共政策)。 這與中國目前的做法不同。 中國法院一般不審查外國判決的是非曲直,並以非常謹慎的方式適用公共政策依據。

3.數據庫

案件信息來自越南司法部數據庫。

我們相信越南司法部的這個數據庫可以作為一個很好的工具。 它使外國人很容易了解越南司法系統對外國判決和仲裁裁決的態度和做法,也使它們對國際投資者更具預見性。

 

Photo by 銀環 on Unsplash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另存為PDF

你可能還喜歡

轉捩點:中國首次承認日本破產決定

上海法院於 2023 年承認了日本的破產裁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展,標誌著中日之間傳統緊張的互認格局可能發生轉變((2021)滬 03 協外人第 1 號)。

中國溫州法院承認新加坡貨幣判決

2022年,中國浙江省溫州一家地方法院裁定承認並執行新加坡國家法院所做的金錢判決,正如中國外交部最近發布的與「一帶一路」倡議相關的典型案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雙林建築私人有限公司訴潘(2022)浙03協外人第4號)。

中國民事和解聲明:在新加坡可執行嗎?

2016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拒絕批准執行中國民事和解聲明的簡易判決,理由是此類和解聲明的性質存在不確定性,也稱為「(民事)調解判決」(Shi Wen Yue v Shi Minjiu & Anor [ 2016]SGHC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