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國企業可能會破產:一是到期未清償債務; 二是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資不抵債。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1. 什麼是到期未還清債務?
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一)債務存在;
(二)債務已經到期; 和
(三)債務人未足額清償債務。
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有時會發生債務是否存在的爭議。 實踐中,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往往要求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訴訟正式確認債務。
2. 什麼是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
當中國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同時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即符合破產條件。
法院通常要求債務人提供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以證明其是否有能力清償所有債務。
債務人的財務報表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此外,在實踐中,如果企業作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淨資產為負數,則推定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3、如何認定明顯破產?
當中國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即使其資產負債表未顯示為負淨資產,但有下列明顯資不抵債情形之一的,仍可能被認定為符合破產條件:
(一)因資金嚴重不足、資產無法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的;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無其他資產管理負責人,無法清償債務的;
(三)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的;
(四)因長期損失而無法清償債務,難以收回的; 或者
(五)其他導致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形。
當中國企業陷入五種情形之一時,法院可以認定其明顯資不抵債。
第三種情況值得特別注意。 實踐中,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資不抵債,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債務人“經法院強制執行仍無法清償”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轉債。將執行案轉變為破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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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