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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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人員分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願者三類。 律師包括律師事務所的私人執業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內部律師。
- 《法律援助法》規定了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請和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兩種情況。
- 在我國,“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派駐法院、檢察院、看守所等場所,為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
20 年 2021 月 XNUMX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 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
在此之前,中國已經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1996年,我國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時首次提到了法律援助。 2003年,國務院制定了《法律援助條例》,明確政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規。
此次立法機關製定了法律援助法,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這一領域。
《法律援助法》共71條,自1年2022月XNUMX日起施行。本法主要內容如下:
1. 什麼是法律援助?
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免費向符合法定條件的貧困公民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值班律師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第2條)
2、誰來組織法律援助?
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將設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二條)
該機構的工作包括三個方面:
(一)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
(二)指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三)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
3、誰來擔任法律援助人員?
法律援助人員分為三種類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願者。 (第十二條)
律師包括律師事務所的私人執業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內部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一種特殊的法律從業人員。 他們不是律師,但可以在某些方面擔任律師,例如在訴訟中代表客戶。 該專業自1980年代起獲准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律師不足地區的法律服務需求。
法律援助志願者主要是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律教育和研究的人員和法學專業的學生。 (第十七條)
目前,我國許多經濟欠發達地區還存在私人執業律師短缺的問題,因此提供法律援助的私人執業律師不足。
因此,《法律援助法》一方面擴大了法律援助人員的來源,另一方面規定了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義務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但《法律援助法》也強調:一是司法行政部門在政府採購中應優先考慮私營律師事務所(第十五條); 第二,在涉及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被告人聘請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驗的私人執業律師。 (第 15 條)
4、法律援助人員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服務包括:
(一)法律諮詢;
(二)起草法律文書;
(三)刑事辯護、代理;
(四)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和非訴訟代理;
(五)值班律師的法律協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 7 條)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麼時候可以得到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規定了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請和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兩種情況。
(1) 依申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國家並不一定要提供同樣的援助。
第一,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等原因未委託律師辯護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第 24 條)
二、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當事人(如要求支付國家賠償、社會保險、贍養費、勞動報酬等)符合特定條件、經濟困難的,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 (第 31 條)
(2) 強制性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必須向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下列人員之一,未委託代理人辯護的,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代理人為他/她。
一世。 未成年人;
ii. 有視覺、聽覺和語言障礙的人;
三、 不能完全認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四、 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
五、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的;
六. 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
七.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25條)
二、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被告人未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28條)
6.什麼是值班律師?
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派駐法院、檢察院、看守所等場所,為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 (第十四條)
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 (第 37 條)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