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兩種選擇: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申請不執行仲裁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那麼,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有哪些補救措施呢?
救濟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二是向法院申請不執行仲裁裁決。
一、如何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不能像內部監督法院判決那樣由仲裁委員會內部撤銷,只能由法院撤銷。
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能夠舉證證明仲裁裁決涉及下列其中一項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以下情況:
(一)沒有仲裁協議;
(二)裁決所裁定的事項超出仲裁協議範圍或者不在仲裁委員會仲裁權限之內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4)裁定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另一方保留了足以影響仲裁公正性的證據; 或者
(六)仲裁員在作出裁決時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徇私舞弊行為或者徇私舞弊行為的。
法院經審查認定仲裁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
此外,法院認為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裁決。
當事人無權對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提出上訴。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撤銷仲裁裁決的成功率很低。 迄今為止,中國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例非常少。
2. 申請不執行仲裁裁決
如果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對不滿意方的“主動攻擊”,則申請不執行仲裁裁決可構成“被動抗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CPL)第237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向其提出申請的法院應執行該裁決。 被申請人提出仲裁裁決屬於特定情形的證據,經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審查核實後,裁定不執行仲裁裁決。
需要說明的是,法院裁定拒絕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與上述撤銷仲裁裁決的六種情形幾乎相同。
更重要的是,法院撤銷或者拒絕執行仲裁裁決的,應當將裁決報上一級法院即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涉及涉外仲裁裁決的,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終審。
這種機制旨在限制地方法院撤銷或拒絕執行仲裁裁決,這意味著上級法院難以就撤銷仲裁裁決達成一致。
法院裁定不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再次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話雖如此,但在實踐中,法院裁定拒絕執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也並不常見。
3。 結論
中國法院支持支持仲裁的趨勢。 因此,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主要是在形式上進行,這意味著當事人很難改變或撤銷仲裁裁決。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