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還是不服從? 中國法院巧妙地表示,在深圳市鴻商皮革製品有限公司(2017)案中,並未考慮未獲承認的外國禁令。
儘管中國尚未制定明確的規則,但中國法院巧妙地表示,它不考慮未獲承認的外國禁令。 深圳市鴻商皮革製品有限公司訴阿里巴巴集團,(2017)浙0108民初字第1791號((2017)浙0108民初1791號)。
在本案中,阿里巴巴因其國際站的中國出口商涉嫌侵權行為而被美國法院下達禁令。 阿里巴巴遵守禁令,停止向出口商提供服務。
2017年XNUMX月,浙江省濱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阿里巴巴恢復對出口商的服務。
一,案例背景
深圳市鴻商皮革製品有限公司(“鴻商公司”)是一家在中國銷售皮革製品的公司。 阿里巴巴是知名的在線交易平台,通過阿里巴巴國際站提供跨境電子商務服務。
10年2016月XNUMX日,鴻商公司與阿里巴巴簽訂供應商服務合同,約定鴻商公司將使用阿里巴巴國際站開設電子商城,發佈公司信息及銷售產品,並同意遵守《供應商服務合同》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隨後,鴻商公司因商標侵權被美國某品牌商起訴。 美國法院向阿里巴巴發出禁令,稱鴻商公司因涉嫌侵權問題被責令停止一切侵權和侵權商業活動,並要求阿里巴巴關閉鴻商的阿里巴巴國際站賬戶,停止向鴻商公司提供服務。
21年2017月XNUMX日,阿里巴巴關閉了鴻商的阿里巴巴國際站賬戶,並凍結了鴻商的國際支付寶賬戶。
29年2017月XNUMX日,鴻商公司向浙江省濱江區人民法院(“濱江法院”)對阿里巴巴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其阿里巴巴國際站賬號的鏈接。
25年2017月2017日,濱江法院作出(0108)浙1791民初字第XNUMX號判決書,支持宏商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 法院意見
法院認為,阿里巴巴應按合同約定處理與鴻商公司的合作。
根據合同約定,鴻商公司被第三方投訴侵犯知識產權而未在阿里巴巴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據,或在上述期限內提供證據但未能充分證明其主張的,阿里巴巴有權立即提前終止合同。
但阿里巴巴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鴻商公司因侵犯知識產權被第三方投訴,應承擔舉證不足的後果。
因此,濱江法院支持鴻商對阿里巴巴恢復店鋪鏈接的請求。
三, 我們的評論
本案中,濱江法院迴避了阿里巴巴是否應遵守外國法院禁令的問題,以及鴻商公司是否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
事實上,濱江法院支持原告恢復店鋪鏈接的主張並非因為阿里巴巴無權提前解除合同。 相反,阿里巴巴提供的提前終止合同的證據不足。
但是,以下問題仍然值得關注。
問題一:外國法院禁令能否在中國執行?
總部設在中國的阿里巴巴是否應該執行美國法院的禁令,終止其與在中國簽署的中國公司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外國判決在中國承認後應當執行。 到目前為止,美國的幾項判決已經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但完成這一過程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外國法院可能不願意花費如此長的時間來申請承認其禁令。
禁令在中國被承認之前不具有約束力。 如果阿里巴巴等跨國公司主動申請在中國執行外國法院發布的禁令,以確保其海外業務的合法性,中國法院是否會認為這種做法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本案中,濱江法院顯然迴避了這一問題。 但其要求阿里巴巴恢復鏈接的判決表明,其不支持中國公司在中國執行外國法院禁令。
對於中國跨國公司來說,未來可能採取的策略是通過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設置免責條款來規避風險。
例如,他們可以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外國法院發出禁令,中國企業有權終止合同。 這樣,中國法院就不得不支持中國公司基於該條款終止合同。
問題2:外國法院禁令在中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在本案中,阿里巴巴向濱江法院提供了美國法院的禁令作為證明其行為合法性的證據。
濱江法院以禁令為複印件,無法證明其真實性為由不予採納。
但是,如果是原件,濱江法院將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證據的規定,在中國境外形成的證據,應當由形成地所在國的公證人公證,或者辦理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證明程序。
因此,如果阿里巴巴未能履行認證程序,中國法院仍可拒絕禁令作為證據的可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