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涉及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糾紛的判決外,大部分外國民商事判決均可在中國執行。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一般而言,外國法院就民商事實體糾紛和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和命令等法律文書,可以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
A)根據我們的經驗,一般而言,外國法院出具的支付民商事訴訟費和律師費的法律文書也可以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
B) 外國法院簽發的臨時措施(在中國也稱為“保全措施/命令”)或其他程序性法律文件不能被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這也符合《承認和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的公約》。
C) 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案件在中國可能不被承認和執行。 這類似於《海牙判決公約》中對此類案件的排除。
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