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都可能破產。 在少數地方,比如深圳,自然人可以破產。 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不能破產。 此外,律師事務所也不能破產。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1. 可能破產的實體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公司法在中國設立的公司,股東對其出資或認購的股份承擔責任。
大多數中國企業,尤其是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都屬於這兩類,因此可能會破產。
(二)上市公司
在中國上市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可能會破產。 但由於上市公司破產案較為複雜,被受理法院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報案。
(3) 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破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申請該金融機構破產,但破產程序受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隸屬於國務院。
(四)全民所有製企業(國有企業)
中國的國有企業大部分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少數歷史比較悠久的國有企業是所謂的全民所有製企業,一種特殊的組織形式。 他們也可能破產。
(五)股份合作公司
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結合工會和職工資本聯盟的組織形式。 股份通常由國有企業和職工共同持有。 他們也可能破產。
(6) 夥伴關係
合夥企業可能會破產,其破產程序與公司相同。
(七)“三無”企業
實踐中,一些破產企業已停業多年,實際上處於無資金、無場所、無組織的狀態,被稱為“三無”企業。 這樣的企業也可能破產。
2. 只能在某些地方破產的實體
自然人可以在深圳破產。 這是2021年以來中國第一次(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次)個人破產試點。在此之前,中國沒有任何自然人破產機制。
我們推測該機制未來會在中國普及。
3. 不能破產的實體
(1) 政府
中國法律沒有規定政府破產,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 這意味著政府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但在一些地方,比如東北小城鶴崗,卻出現了類似於政府破產的“財政重組”。 未來中國一些地方政府進入大規模破產程序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2) 事業單位
公共機構不能破產。
公共機構通常由政府或其部門管理。 在中國,大量公共服務或半公共服務由公共機構完成,從業人員達50萬人。
事業單位解散前,即使符合破產條件,也不能破產,也不能由主管政府承擔債務。
但是,當它解散時,主管政府將承擔債務。
(3) 律師事務所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個案例中表示,律師事務所不是企業,不能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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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