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2002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推出電子立案服務。 自 2017 年以來,已經建立了三個互聯網法院,其中電子歸檔是必不可少的功能。 目前,電子歸檔已逐漸被全國各地法院廣泛採用。
• 標記為 中國法院電子司法 現在進入訴訟程序,電子歸檔系統不僅有利於獲得司法公正,還可以實現法院和訴訟人之間的協調。
• 司法資源使用不平衡是電子申請的缺點之一。
近四年來,中國法院加快推進電子立案,電子立案已成為中國智能法院體系的重要支柱。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召開“防範和化解司法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問題”學術研討會。影響立案在線化的實現進路),探討中國法院的電子立案製度。
論文作者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廖惠敏和廈門市湖里市初級人民法院法官高碧青、肖安定。
一、中國法院電子立案
13年2019月20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參加座談會上,要求全國各地法院到XNUMX年為訴訟當事人提供電子立案服務。
事實上,電子立案的嘗試早在2002年就開始了。當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推出了電子立案服務。 從那時起,各個地方法院都遵循了它的步驟。
2017年之後,杭州、北京、廣州的互聯網法院相繼成立。 互聯網法院的一大特點是在線審理互聯網相關案件,電子立案自然是其必備的功能之一。 此後,電子立案開始在全國法院普遍採用,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出台與電子立案相關的規定。
二、 電子申請的價值
1. 電子歸檔意味著 中國法院電子司法 開始進入訴訟程序。
電子司法系統,也稱為“智能法院”系統,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重點利用案件管理系統進行統計分析,為司法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二期重點利用三大法院信息公開平台(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國執法信息網 (http://shixin.court.gov.cn/) 和中國司法程序信息在線(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旨在為當事人提供更多司法信息; 和
在第三階段,利用三個互聯網法院和眾多在線訴訟平台,重點發展在線法院,使當事人能夠在線完成所有訴訟程序。 電子歸檔系統是第三階段開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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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子歸檔有助於訴諸司法
我國法院自2007年10月起實施的《訴訟費用支付辦法》,大大降低了訴訟費用,滿足了當事人訴諸司法的訴求。 從那時起,中國的訴訟數量以每年XNUMX%以上的速度增長。
為進一步降低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門檻,我國法院從2015年開始實行立案製度,這意味著只要當事人的起訴申請符合手續要求,法院就會受理。無條件。 這一制度改變了以往通過選擇性受理、解決糾紛來控制工作量的做法,但也導致了官司的突然爆發。
中國的訴訟爆炸 也導致中國法院缺乏人力資源來處理當事人的立案申請。 因此,法院開始嘗試為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預約服務,進一步發展為非接觸式電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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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子歸檔實現了電子司法系統中法院和訴訟當事人之間的協調
當事人在申請立案時,可以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輸入案情。 這些結構化數據可以很容易地被法院在後續程序中重複使用,例如案件審查、裁決和執行。 法院還可以將案件審理中總結的要點轉化為在線系統中的功能,當事人在使用這些功能的同時可以了解法官的理據。
結構化數據使法院能夠自動批量審理案件。 此外,由於當事人在網上系統的指導下了解了法官的理據,可以對可能的判決結果進行合理的估計,便於雙方達成和解。
三、 電子申請的弊端
一、大型機構對司法資源的佔用
由於用戶眾多,銀行、物業等公司可能會產生大量的糾紛,即使違約率很小。 為控制風險、降低成本,此類機構通常採用訴訟以外的方式來控制合同違約率。 但是,電子歸檔系統出現後,提起訴訟的門檻大大降低,因此此類機構傾向於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例如,在當地法院,其17.3%的民事訴訟來自兩家銀行,這損害了其他當事人獲得司法公正的機會。
2、案件將移交給率先實施電子立案的法院
由於不同法院對電子立案實施的程度不同,為了降低訴訟成本,一些需要異地訴訟的當事人會故意製造連接因素,以更好的電子立案系統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3. 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機制被削弱。
由於法院更容易登記案件,當事人不願訴諸ADR。 此外,許多 ADR 機構更願意將案件提交給法院,以減少他們的工作量。 例如,許多勞動仲裁機構裁定駁回仲裁申請,從而將勞動爭議推向法院解決的案件數量有所增加; 交通管理部門不再熱衷於調解輕微的交通事故糾紛,而是讓當事人訴諸法院解決糾紛。
四、 作者的建議
1. 從電子備案到批量糾紛解決
涉及銀行等主要機構的案件具有分批、統一辦案的特點。 法院可以針對這些案件設計結構化、海量立案系統,自動生成訴狀、筆錄甚至判決書,讓少數法官審理大量簡單案件。
2. 從電子申請到網上調解
法院可以將電子立案系統與網上訴前調解平台相結合。 在訴前調解平台上,原告上傳的訴訟材料可以立即以電子方式送達被告,同時平台可以提供調解的機會,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以浙江省在線多元化糾紛解決平台為例。 2017年29月至2018年382,966月XNUMX日在杭州市西湖區試運行期間,平台共調解案件XNUMX件。 網絡調解案件數量逐漸增加,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開始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