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同意裁決與仲裁裁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立法和司法解釋均未涉及撤銷同意裁決。
• 由於缺乏統一的規則,中國地方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 甚至最高人民法院不同部門的觀點在同意裁決是否可以擱置的問題上也存在分歧。
中國法院對是否有權審查同意裁決以及如何審查存在不同意見。
中國法院之間的分歧在一篇題為《法院撤銷同意裁決的實證分析:基於42個案例的案例》(法院撤銷仲裁書的聲音分析——以42個案例為例)為樣本),4年2019月發表於《天津法學》(2019年第XNUMX期),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李海濤。
1. 什麼是同意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中國仲裁法),仲裁庭可以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 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仲裁庭應當作出同意裁決或者根據和解結果作出裁決。 同意裁決與仲裁裁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撤銷同意裁決
當事人是否有權申請撤銷同意裁決? 法院是否有權審查同意裁決? 撤銷同意裁決的理由與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相同嗎?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但不包括撤銷同意裁決。
在仲裁司法審查方面,為了統一全國對此類案件的司法意見和判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多項司法解釋。 然而,它們都沒有涉及撤銷同意裁決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申請撤銷同意裁決的案件數量眾多。 由於缺乏統一的規則,地方法院之間,甚至法院與上級或下級法院之間的理解和做法各不相同。
三、撤銷同意裁決案件
截至2019年上半年,筆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共檢索到42件涉及撤銷同意裁決的案件。
在這些案件中,所涉問題和法院的意見如下:
(1) 當事人是否有權申請撤銷同意裁決?
在20起案件中,法院認為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同意裁決,另外20起案件中法院持相反意見,其餘XNUMX起案件中法院未發表明確意見。 .
(2) 撤銷同意裁決的理由
在法院承認當事人有權撤銷調解書的20件案件中,法院最終支持當事人申請撤銷的案件有XNUMX件。
在這八種情況下,不同的撤銷理由如下:
(一)仲裁裁決決定的事項超出仲裁機構的仲裁權限(1起)。
(二)仲裁裁決決定的事項超出仲裁協議範圍(2起)。
(三)同意裁決違反自願和解原則(3起)。
(四)違反法定程序要求的(三起)。
(五)不存在仲裁協議(5例)。
(6) 同意裁決不可執行(在一種情況下)。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釋等規範中並未直接提及同意裁決是否可以撤銷或者法院是否可以審查同意裁決,而是在具體案件處理中提到了這一問題。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不同部門的觀點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分歧。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四庭答复:是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四庭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撤銷仲裁同意裁決申請的請示》(《批复》,(4)民思他字第2013號、關於當事人否撤銷撤銷仲裁裁決書申請的複函),澄清:“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還規定,同意裁決與仲裁裁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同意裁決也應當接受司法審查。 因此,當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向法院申請撤銷同意裁決的,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可以推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庭參照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堅持同意裁決的司法審查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庭負責指導全國法院受理的仲裁案件的司法審查工作。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复:否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印發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同意書申請的意見》(《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個別個別當事人的申請解除授權書之訴的問題的研究意見)。 法院認為,除涉及違反公共利益的案件外,法院不應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同意裁決的申請(包括對國內和涉外和解協議的裁決)。 否則,司法權將深入仲裁領域,削弱仲裁的優勢和權威。
因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反對對同意裁決進行司法審查,當事人無權申請對該聲明進行司法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要負責起草司法解釋,回答下級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適用法律問題。
5。 結論
《批复》和《意見》均不能視為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統一的法律效力。 因此,目前全國法院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和做法尚不統一。
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