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法官最重視文獻證據。 證人證詞和物證的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一,文件證據是中國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
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共有八類證據:書面證據,實物證據,視聽材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詞,當事方聲明,鑑定意見和記錄檢查。 本文中文件證據的範圍更廣,不僅包括CPL中指定的文件證據,還包括書面文件形式的視聽材料,證人證詞,當事方聲明,評估意見和檢查記錄。
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法官主要依靠書面證據來確定案件的事實。 如果您只是選擇中國法官做出的任何一審判決(因為一審主要處理證據和事實問題),您會發現判決中列出的證據中幾乎有90%是書面證據。
書面證據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首先,該書面證據將連同訴訟所需的文件一起送交法院,並作為訴訟的基礎和法官進行預審的基礎。審判準備,而其他類型的證據將不會以這種方式處理。 其次,在法庭聽證會上,證據的提供和檢查基本上是圍繞書面證據進行的。 第三,與其他類型的證據相比,法官更願意接受書面證據。 第四,在大多數情況下,法官幾乎完全根據書面證據來確定案件的事實。
二。 為什麼中國法院如此重視文獻證據
1.書面證據更真實
中國法官認為,書面證據不容易被篡改。 因為諸如文本之類的信息曾經記錄在紙上,所以其內容不會隨時間變化。 因此,中國法官認為,書面證據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出所發生的事情。
2.中國法官普遍不信任證詞
中國法官通常對證詞證據(主要是證人的證詞和當事方的陳述)不重視,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證據有一些缺陷,包括:首先,話語的內容很容易改變。 例如,證人今天所說的證詞和證人昨天所說的證詞可能會有所不同。 法官很難確定哪一個是正確的。 其次,證人和政黨可以撒謊,但書面證據則不能。 法官們普遍認為,證人可能為了保護自己,保護關聯方甚至獲得報酬而作偽證(在很大程度上,這是因為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偽證很少受到懲罰)。 第三,證人很少出庭。 許多中國人不願出庭作證,因為他們認為這將給他們與法院打交道帶來麻煩。
3.書面證據可以更容易地證明事實
文件證據的內容通常是明確而具體的,普通人閱讀後就可以理解其含義。 因此,法官和有關當事方可以清楚地了解證明文件的證據。 物理證據並非如此。
4.書面證據可以提高訴訟效率
正是因為文獻證據可以更容易地證明事實,所以文獻證據可以大大減輕法官處理案件的工作量。 畢竟,證人需要在法庭上作證,而實物證據也需要在法庭上進行盤問,這將佔用法官很多時間。 目前,中國法院面臨著訴訟爆炸的困境,法官工作過度,法官傾向於接受更多節省時間的證據。
5.中國法院的官僚化需要文件證據
層次結構 的中國法院導致民事訴訟也以官僚主義的方式進行。 正如馬克思·韋伯所描述的那樣,文件在官僚機構中起著重要作用。 因此,法院也傾向於以文件形式接收證據,以管理案件審判。
6.法官偏愛書面證據,以避免職業風險
在中國的司法系統中,通常認為書面證據更為真實,可以更容易地證明事實。 因此,當法官面對上司的指責和懲罰時,他們更容易利用書面證據恢復先前的案件審判,從而證明他們當時的行為和判斷是合理的。 因此,書面證據成為法官保護自己的盾牌。
三, 書面證據的關鍵是原始版本
文獻證據的原件在中國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為法官更習慣於根據文獻證據的原件作出判決。
具體而言,根據CPL,噹噹事方向法院提交書面證據時,應提交原件。 當事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能提交副本,法官需要考慮其他證據來確定副本是否與原件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原件和副本的定義。 實際上,通常認為,如果文件上有自然人的原始筆跡或企業或政府部門的原始印章,則該文件是真實的。
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一旦需要證明事實的書面證明,就意味著原始證明是必需的。 因此,在中國的商業活動中,當事人通常要求以文件形式記錄民事活動,並由當事人保留原件。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才是安全的。 沒有原始文件證據,當事各方將很難在訴訟中佔據有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