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於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9條。 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網絡安全的綜合性法律。
該法律適用於在中國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運營商”)。 中國網絡空間管理局是網絡安全的監管者。
該法的重點包括:
運營商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應徵得要收集其個人信息的人的明確同意。 任何人均不得非法獲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用戶可以要求操作員刪除他/她非法獲得的個人信息。
運營商在為用戶提供網絡訪問,域名註冊,電話網絡訪問或信息發布和即時消息傳遞等服務時,應驗證用戶的身份。
關鍵信息基礎架構的運營商對網絡產品和服務的任何購買均應接受監管機構的審查。
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必須存儲在中國。 數據導出應接受監管機構的審查。
經營者發現用戶發布或者傳播違法信息的,應當立即中止服務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經營者應當向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或以其他方式損害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凍結該事業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的財產,或者採取其他必要的製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