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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法(2019)

法學博士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10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司法系統 法律界人士

編輯 CJ觀察員

《法官法》於1995年頒布,分別於2001年,2017年和202019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1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9條。

關鍵點如下:

1.法官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擴大了法官的保密義務,即除了審判中的國家機密和非公開信息外,中國法官還需要對他們所知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

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要求法官在職權範圍內對所處理的案件負責,這反映了上述司法問責制,即法官應對自己的工作負責。 但是,在修改之前的法律中尚未對此進行澄清。

2.誰可以擔任法官?

要在中國擔任法官,必須滿足以下實質性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有高等教育機構的法學學士學位或其他更高學位;

(3)具有非高等教育機構的法學學士學位或其他更高學位,但具有法學碩士學位(JM),法學碩士學位(LL.M.)或其他更高學位;

(四)具有非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學士學位或其他高級學位,但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五)從事法律從業至少五年; 但獲得法學碩士學位(JM)和法學碩士學位(LL.M.)的情況下,可以將法律實踐的最低工作年限放寬至5年,如果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則可以放寬至4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取消了法官的最低年齡限制,以前是23歲。取而代之的是,提高了法官在法律背景的教育背景和工作年限方面的專業門檻。 根據中國的正常教育模式,至少要到27歲才能達到這一標準。

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的一項新規定允許律師和法學家擔任法官,其中律師應執業不少於五年。 但是,以前只有少數法院試圖從律師中聘請法官,只有少數律師最終可以擔任法官,而全國的法官總數超過100,000萬。

3.誰不能擔任法官?

在以下情況下,這些人不能擔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從公務員中解職的;

(3)被援引為律師或公證人的執業證明,或已被從仲裁委員會撤職。

4.法官不能做什麼?

首先,下面列出了不允許法官做的事情:

(1)法官不得兼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但可以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的職務;

(3)法官不得兼任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或機構的職務;

(4)法官不得兼任律師,仲裁員或公證人。

法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下列情況下,應在其擔任法官的法院中從審判中退出:

(1)在法官所服務的法院管轄範圍內的律師事務所中擔任合夥人或創始人,而不是在律師事務所中擔任非合夥律師;

(2)在法官所服務法院的管轄範圍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律師,或為訴訟各方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而不是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或處理除法律訴訟。

從法院辭職後,法官不得在其曾任職的法院所接受的訴訟中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他/她擔任訴訟代理人或作為辯護人的辯護人或該黨的近親。

5.如何任命法官?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成員,審判分庭的主任和副主任,法官由常任機關任命或者罷免。根據這些法院院長的提議,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組成。

省級法院的法官選舉委員會應首先審查以前從未擔任過法官的候選人的專業能力,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最優秀的候選人為法官。相應的級別。

第一任法官應首先在基層人民法院任職。 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將從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中選拔,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從任何較低級別的法院中選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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