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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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

為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而進行的努力激起了大規模的企業家精神和群眾創新的浪潮。 為了使企業家和創新者蓬勃發展,必須依法保護其合法獲得的財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可以轉化為先進的生產力。 為了成功進行供給側結構改革,逐步淘汰落後產能並增強其國際競爭力,中國必須利用知識產權的力量。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知識產權的價值,並促進創新成果的創造和商業化。 這將為塑造中國成為全球知識產權和技術強國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製度在改革開放時期的巨大變革中萌芽和發展,並隨著《商標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的頒布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不斷完善。 今天,由民事,行政和刑事裁決組成的由司法機構主導的保護體系已經形成。 它體現了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中國智慧”和“中國經驗”,並尊重知識產權領域的基本司法原則。 它也是我們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全球知識產權保護的一般規則和規範保持一致。 

一,發展概況 

在過去的三十年中,中國在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方面一直追趕西方國家,發達國家花了將近三個世紀的時間來培育知識產權。 在這一過程中,它為自己開闢了一條“中國之路”,融合與創新之路,自我導向的發展與完善之路。

1,案件數量大幅增加 

1985年1985月,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國第一例專利糾紛案。 2016年至792,851年,人民法院共受理766,101件一審民事民事案件2002件。 從2016年分別收集行政知識產權案件統計數據到44,401年,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行政知識產權案件39,113件,審結1998件。 對於刑事知識產權案件,自2016年以來分別進行了統計。截至77,116年,人民法院受理一審刑事知識產權案件76,174件,審結XNUMX件。 

該保護涵蓋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中規定的所有知識產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與中國歷史悠久的品牌,中藥,民間文化和藝術以及漢字和字庫有關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古代中國文明注入了新的活力。

2,逐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 

1995年2014月,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知識產權司。 2017年2016月和XNUMX年XNUMX月,北京,廣州和上海設立了自己的知識產權法院。 XNUMX年初,在南京,蘇州,成都和武漢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裁決機構。 XNUMX年XNUMX月,在國家層面採用了“三合一”模式來判決民事,行政和刑事知識產權案件。

啟動了一個由技術調查官,技術鑑定官,司法鑑定官,專家鑑定人和專家諮詢專家組成的多元化技術事實調查系統。 司法管轄區的結構更好,因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與行政許可和專利權,商標權的確認有關的案件行使管轄權,某些中級人民法院對專利和其他與技術有關的民事案件具有集中管轄權,而一些基層人民法院則具有管轄權。法院對一般性知識產權案件行使管轄權。

截至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或有法律授權的224個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設計,壟斷和馳名商標確定的民事案件具有特別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16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一般性民事知識產權案件行使管轄權。

3,更好的知識產權保護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政策以指導審判實踐,確保了法律的貫徹,透明和有效適用,以解決跨時代,跨地區和跨學科的知識產權創造,利用和交易方面的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知識產權案件,也維護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

在1985年至2016年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共發布了34項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司法解釋和40多項司法政策文件,使司法機關成為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和主導力量。 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之後,法院審視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施政的新理論,新思想和新戰略,推進了司法改革議程,修改了阻礙知識產權保護的體制和機制。 。 從現在到未來,這已經奠定了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基本政策:司法機構的首要地位,嚴格的法律執行,有區別的措施和相稱性。

過去30年的實踐和經驗表明: 

首先,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對於實施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以及實現社會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至關重要。 它影響著國內外的發展,越來越受到廣大社會和國際社會的關注。 

基於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案例指導與研究基地(北京),中國國際交流基地(上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以及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市場。價值研究基地(廣東)。 它還定期出版《中國法院知識產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和《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年鑑》。 這些出版物是中國努力及時回顧該國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最新進展和經驗,以及使人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與正義的努力的權威性成果。

其次,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必須以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的中國國情為基礎,並且必須以實現中國國家治理制度和能力現代化為目標。 我們必須具有開放的胸懷和全球視野,遵守國際公約,並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的國際治理。 我們還必須表達中國的立場,並展示中國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全球影響力。 

第三,要充分利用司法機關在保護知識產權中的領導作用,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兼顧人民利益和公正執法的審判隊。 法官必須堅定信念,精通專業能力,並且必須直率,廉潔,創新和負責任。 如今,超過5,000名法官,助理法官,技術研究人員和文員正在中國各地的法院工作。 憑藉最好的思想和觀念,他們在中國推進了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贏得了黨和人民的信任。

從黨的十八大開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的發展新觀念,為中國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樹立了更高的標準。 同時,世界正在迎接新一輪的技術革命和產業轉型。 發達國家利用知識產權作為提高其在全球經濟和技術領域中的競爭力的有力工具,在國際貿易中正在執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全球競爭中的決定性優勢。

鑑於新的國內外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計劃》,《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意見》 《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國家知識產權概述》 《戰略》,並根據人民法院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司法實踐,制定了《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13-2016年)》。 五年綱要旨在進一步完善中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增強司法保護能力,更好地突出司法機關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領導作用。 該大綱還旨在在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領域引入更多的“中國智慧”和“中國經驗”。

二。 指導原則 

本綱要基於以下宗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十八大提出的主要宗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新的執政理論,思想和戰略。

《綱要》要求人民法院增強政治意識,為更大的利益服務,維護中國共產黨的中央地位,保持四個統一性。 它遵循“五位一體”的總體概念,即在追求發展的過程中平衡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環境,並服務於“四個全面”的戰略構想,即建立全面的小康社會,全面推進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加強黨的嚴格執政。

《綱要》的重點是“確保人民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享有公正和正義”,體現了中國對人民公正司法的承諾。 根據《綱要》,將推進司法改革,充分釋放司法機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領導作用。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在這方面,《綱要》將有助於為實施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並將為使中國成為知識產權和科學技術的全球強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 基本原則 

1.為整體利益服務。 

這是人民法院審判的根本任務,也是知識產權審判的重要責任。 我們必須提高對全局的認識,增強我們的責任感和目標感,為黨和國家發展的整體利益服務。我們還必須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形勢,並確定正確的知識產權審判重點。 

2.進行改革創新。 

改革和創新是實現知識產權審判持續健康發展的動力源泉。 它們也是使我們的裁判系統和能力現代化的唯一途徑。 必須通過創新思想和方法來克服制約知識產權審判的主要障礙和弱點,必須逐步完善審判制度和機制,以實現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的現代化。 

3.採用司法主導的方法。 

利用司法機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領導作用是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並且與知識產權保護的一般慣例保持一致。 這也代表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成果。 我們必須強化司法主導的保護理念,並充分利用司法體制和機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優勢。 要處理好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關係,加強行政執法的程序性和實質性審查,在支持合法行政執法的同時,加強監督管理。 

4.提供平等的保護 

我們必須為所有所有製所有經濟實體和所有民族的當事方提供合法權利的平等保護,並遵守權利,機會和規則的平等。 所有實體和當事方,無論是公共或私人所有,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有權在知識產權訴訟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性和實質性權利。 

5.堅持嚴格的保護 

在當前和未來幾年,必須保護知識產權,以實施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以及中國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方向。 為了最大化知識產權的價值並推動創新,我們需要嚴格執行法律,並在提供司法保護方面更有針對性和更有效。 

6.採取差異化措施 

我們必須更好地理解技術成果和商標等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需求和特徵,並適當確定確定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的標準。 我們必須加強對關鍵領域和特殊領域的研究,更好地解決具體問題。 保護方法,措施和標準必須加以區別,以適應不同類型和領域的知識產權的性質和需求。 

7.保持比例 

我們必須在保護權利和促進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保護的範圍和強度必須與創新水平和知識產權的貢獻相稱; 侵權費用必須與侵權人的主觀惡意和有害行為成比例; 知識產權保護必須與基本的發展法律,國情和發展需求相平衡。 我們必須依法管理知識產權所有者利益,他人合法利益與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的關係,以平衡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之間的關係。 

8.尋求開放式發展 

增強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全球影響力對於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世界級知識產權強國至關重要。 全球視野至關重要。 我們必須立足於實際情況和國情,尊重國際規則和一般準則,借鑒國際上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經驗,充實和分享我們的經驗,以增強中國在國際治理中的主要作用知識產權。

IV。 主要目標 

1.建立協調,開放的司法政策體系,指導和規範法律的實施,為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提供決策依據和價值取向。 

2.制定清晰一致的決策標準和規則,以確定權利範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以及證據的證明價值和可採性。 

3.建立以區域視角設計的,解決審判機關縱向和橫向關係,採用“三合一”審判模式,實現上述要素均衡發展的知識產權法院制度。 

4.建立結構合理的知識產權管轄權體系,包括地區管轄權,原始管轄權,專屬管轄權和集中的跨區域管轄權。 

5.制定特定於知識產權的證據規則,包括當事方的舉證責任,依職權調查以及法院收集和保存證據以及發現和排除證據。 

6.不斷發展的以科學嚴謹和合理性為基礎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以使與侵權有關的損失,侵權收益,特許權使用費,法定損害賠償和訴訟費用與知識產權的價值相對應。 

7.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法官團隊,他們致力於為人民提供公正的正義,他們可以有效,高效地裁決民事,行政和刑事知識產權案件,並具有全球視野。 

8.建立知識產權司法交流與合作的長效機制,以促進“一帶一路”倡議,“走出去”戰略和“中國製造2025”戰略的實施,並促進平等發展。 ,公平有序的全球競爭格局。

五,關鍵措施 

1.公正有效的裁決 

一項關鍵措施是完善涉及民事和行政糾紛案件的裁決機制。 這是避免重複訴訟並加快有效解決的一種方法。 通過案例的複雜性對案例進行分類是節省時間的一種方法。 通過根據原始管轄權的級別以及案件的類型和性質將案件分開,可以根據複雜程度來調整聽證程序和書面判決。 對於簡單的案件,可以使用快速聽力,而對於復雜的案件,可以使用精心的聽力。 在事實,權利和義務明確,爭議事項較小的直接情況下,可以酌情擴大簡化程序的適用範圍。 法院應努力充分利用審判委員會在審查審判實踐和提供更好的指導以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

 2.建立有效的機制以確保法律的適當適用 

有效地實施法律要求認真審查與行政爭端有關的法律適用性,其中涉及授予和確認專利和商標,商標民事爭端和審前禁令救濟,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起草司法解釋以統一裁決標準和標準。 還將採取的其他行動包括修訂新植物品種的司法解釋,以更好地保護司法; 對有關法律適用的最新問題展開研究,例如關於標準必要專利,新商業模式,版權的集體管理以及數字環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 迅速發展司法解釋,明確審判原則和要求,加強中醫藥,民間文學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 對涉及平行進口,轉運和過境以及原始設備製造商的與自由貿易區有關的知識產權爭端進行深入研究,並尋求適當解決方案。 除此之外,法院將積極參與《專利法》,《版權法》和《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正案,努力將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規定提高為法律,並解決當前的司法實踐問題。知識產權的“兩軌制”司法和行政保護。

3.推進民事,行政,刑事知識產權糾紛的“三合一”裁決

基於知識產權的基本原則和實用性,將建立知識產權糾紛的集中裁定模型。 簡化的模型將民事,刑事和行政糾紛歸為一類,協調了三個審判級別,並統一了與審判機制,審判組織和審判管理(三級聯動,三審合一,三位一體)有關的創新努力。 新模型還有助於集中精力解決調查,逮捕批准,公訴和裁決之間的協調問題。

高等人民法院計劃在其管轄範圍內建立一種溝通和聯絡機制,以將地方法院,檢方,警察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構聯繫起來。 聯絡機制將有助於協調警察和檢察機關調查刑事案件和移交起訴案件。

高等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將建立協調機構,負責監督其轄區內的“三合一”行動。 審判人員的部署將根據需要而定,並將加強培訓,以組成一支能夠勝任三類訴訟的多才多藝的勝任法官隊伍。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知識產權法院將酌情啟動“三合一”審判模式。

4.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

知識產權案件應適當集中在某些法院,合理分配管轄權,並採用“三合一”裁決模式。 這些是定義知識產權案件的地區管轄權,原始管轄權和專有管轄權的原則。

原則上,對於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一般民事,行政和刑事知識產權案件,指定一個基層法院來審理多個地區的案件; 在適當的情況下,案件量較大的地區可以指定更多的基層法院。 對於案件量較少的地區,爭端可能會升級並由中級法院審理。

基於法院層次結構的原始管轄權基本上按案件類型進行分類,因此基於技術的案件的管轄權將逐步集中。 必須規定轉移管轄權的條件,範圍和程序,對於重要,困難和復雜並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案件,其管轄權可上報上級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對基於技術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例如專利糾紛)具有特定的跨行政區域管轄權。

5.酌情制定知識產權證據規則

將根據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包括其無形,基於時間的特徵和地區特徵)並藉鑑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製定證據規則,以指導當事方真誠地進行訴訟。

證據制度的改善包括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例如將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改進審判前和審判中的證據保全系統,並支持當事方積極收集和產生證據。

還正在考慮制定證據公開和證據保全規則,澄清與在不同程序中相互接納證據有關的問題,法醫檢查的效力和效果以及證明價值,從而允許專家評估人(專家協助人huanjia fuzhuren)發揮作用,適當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希望這些措施將減輕當事方的舉證負擔,從而有助於解決提供證據和司法裁決的挑戰。

6.完善技術事實調查機制

為了創建一種更強大的技術事實發現機制,該方法需要輔助技術人員,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和技術鑑定人等輔助司法人員。 )應確定參與技術事實調查的方式,充分利用技術調查的能力和資源,並建立一個協調的系統來查找和確定所創建的技術事實。 進一步的努力包括提高技術事實調查的科學嚴謹性,專業素質和中立性,以及規範技術調查報告的格式和接受機制。 可以適當地向各方披露和解釋有助於法官形成內在信念並與判決密切相關的技術調查意見(Aufklaerung)。 其他相關措施包括加強法官作為主要技術事實調查者的作用,以及規範技術調查員提供的技術審查意見的法律地位。

7.建立反映知識產權全部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

中國法院高度尊重知識和人才,認為由於知識產權創造價值,知識產權所有人應享有利益回報,侵犯知識產權就是侵犯他人的精神權利和財產權。 因此,應該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制度,該制度應遵循相稱性和協調性,並具有補償性的主要作用和懲罰性的輔助作用。 該系統將允許補償權利人的利益損失,剝奪侵權者的任何利潤,並讓敗訴方支付費用。 將努力把懲罰性賠償包括在《版權法》,《專利法》和《不正當競爭法》中,以增加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定賠償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改善知識產權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將對知識產權制度進行改革。 這將意味著歷史將發生變化,知識產權將得到有效保護。

8.開展針對知識產權訴訟的特殊程序法的研究
為了滿足“三合一”裁決模式的需求,將開展與製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有關的主題研究。 將在適當的時候以正確的方法,制定出適合知識產權裁決特殊性的特殊程序法。 特殊程序法將規定與知識產權糾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證據規則和證據保存制度有關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領土管轄權,原始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 它還將進一步闡明法院的職能,以在專利或商標民事訴訟中審查專利和註冊商標的法律效力,並規定技術調查人員,專家評估人,技術諮詢專家的職責。 (技術諮詢專家)。
九,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專業審判機構

為執行《京津冀地區協調發展計劃綱要》中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協調北京地區技術相關案件的跨地區管轄權。天津-河北地區。 正在考慮由天津知識產權法院在天津市和河北省設立分支法院,以集中對該地區技術相關案件的管轄權。 另一舉措將是其他知識產權法院也這樣做,以擴大其管轄範圍,並對與技術有關的案件實行跨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將對重慶,南京,蘇州和成都的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的運作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需要依法設立新的知識產權法院,以合理化知識產權專門審判的分配器官。

(十)研究建立知識產權糾紛申訴機制

根據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的要求,將探索和研究針對知識產權糾紛的上訴機制。 這項研究源於長期的國家觀點和更廣闊的視野,以適應全球發展趨勢。 填補體制上的空白是解決由於兩種情況管轄權分散而導致的法律適用上的矛盾的一種方法,因為這種矛盾反過來又會損害司法機構的公信力。

11.促進將案件指導系統用於知識產權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知識產權指導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局出版的代表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導和研究基地(北京)出版,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件研究中心發布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識產權案件將構成一個案件庫,可以經受嚴峻的科學和理性考驗。 還定義了案件選擇的規則和機制,法律效力水平,出版機構和出版方法。

將建立一個包括指導案例和參考案例的案例係統。 這是一個動態的交互式系統,在該系統下,將根據嚴格的標準選擇不同的案例,並對其進行永久性的重寫和替換。

最終,將創建一個國家級的知識產權案例檔案,以及一個智能的案例​​信息管理和應用系統。

12.促進建立替代性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

充分發揮仲裁和其他糾紛解決方法的作用,有效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爭端各方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其他工作包括加強與仲裁組織,行業協會和調解組織的溝通,創建第三方平台來解決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民事糾紛,使訴訟與仲裁和調解相一致,並使相關程序和法律文件標準化。 仲裁和調解組織將在履行證據,財產保全和執法行動方面獲得合法支持,從而為知識產權糾紛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法建立一種便利的機制。

13.推動知識產權事務的全面司法透明度
提高司法透明度需要在移動互聯網環境中探索新的渠道,擴大對《中國審判在線》(China Judgments Online)(http://wenshu.court.gov.cn/),中國司法程序信息在線(http://splcgk.court.gov.cn/zgsplcxxgkw/)和中國公開法庭網站(http://tingshen.court.gov.cn/)用於知識產權裁決,並推動信息化,數字化和對知識產權司法透明度的重視。

技術是提高司法透明度的有效手段。 該技術的使用包括建立技術設備齊全的法庭,使用視頻和音頻技術廣播法庭訴訟程序,並同時進行音頻和視頻記錄以及法庭聽證會的現場直播。 探索更多形式的公開法庭,擴大公開法庭制度的範圍。

將引入專業的第三方組織,例如數據分析,互聯網和新媒體中的組織,以分析司法數據,加強司法透明度結果的應用,並提高使用智能技術來支持司法透明度。

在提高透明度的過程中,將著重編寫和出版出版物,例如“中國法院的知識產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案件的年度報告”和“十大案件”。和五十個代表性案件”。

14.繼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國國際知識產權交易保護基地(上海)將被利用來創建具有國際知名度的知識產權智囊團。 進一步的努力包括組織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研討會和交流活動,並交流中國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成就。

進一步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包括派代表參加國際會議,參加海外學習旅行,組織國際論壇,邀請外國法官和學者來華交流,以便與時俱進地了解知識產權保護的最新動態。在全球範圍內,促進溝通與合作。

通過利用各種對話平台,中國法院可以積極參與和塑造國際知識產權管理規則的製定和修訂,並推動國際規則的發展,使其更加平等,公正,公開和透明。
15.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

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審判團隊包括:加強思想政治思維的發展,改善司法行為,確保司法廉潔。

通過借調和就業,將建立一個多元化的人員交換系統,以允許在知識產權法院之間,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機關之間以及在上,下級法院之間交換人員。 隨著時間的流逝,將在該國建立一個綜合的知識產權裁決小組。

其他重點包括建立一個具有宏觀視野和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法官機構,他們對法律知識淵博,並且了解技術。 將人員分為不同類別並分別進行管理; 規定法官,助理法官,技術調查人員和文員的官方職責和管理要求; 規範技術調查人員的任職條件,職務性質,迴避制度和發展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綱要,並根據需要組成了各自的協調和指導組織,以確定實施各項關鍵措施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還建立了舉報製度,以總結經驗教訓,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各級地方人民法院圓滿完成工作,迅速履行職責。 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努力促進宣傳和塑造輿論,創造有利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外部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 

20四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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