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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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司法論壇南寧聲明第一屆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南寧聲明

  

中國-東盟司法論壇於16年17月2014日至XNUMX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首席法官周強先生,文萊達魯薩蘭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拿督·基夫拉維·基夫利先生閣下。 柬埔寨王國最高法院副院長CHIV Keng先生。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最高法院大法官I Gusti Agung Sumanatha先生,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Khamphane Sitthidampha先生,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Tun Arifin bin Zakaria先生閣下馬來西亞榮譽勳章緬甸聯邦共和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ung Zaw Thein先生,新加坡共和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先生閣下。 泰王國最高法院副院長Veerapol Tungsuwan先生和閣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Tuong Duy Luong先生參加了論壇。

論壇由中國主辦,在務實,友好和建設性的氣氛中進行。 在與會人員就司法改革和改善投資環境,“司法培訓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TA)發展”以及“多元化的爭端解決機制和地區經濟繁榮”主題廣泛交換意見之後,重申並聲明共識如下:

1.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全球趨勢正在加深。文化多樣性正在增加,信息社會正在迅速興起。 中國與東盟的戰略夥伴關係不斷加強,共同利益穩步擴大。 在這樣的背景下,區域內更多的司法交流與合作,共同努力建立互利的法律環境,將為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升級做出貢獻。 增進政治互信,維護該地區持久和平,穩定與發展。

二,中國和東盟國家最高法院在進行司法交流與合作時,應遵循開放,包容,互惠,和睦的區域合作理念,遵守《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原則。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遵守中國與東盟之間的協定,諒解備忘錄和其他合作文件,並遵守有關國際法。 條約和公約。

3.中國和東盟國家最高法院有必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體制,為開放,便利,透明,競爭性投資機制提供法律支持,建立自由,平等,公正的法律體系。 FTA的環境。 為此,各國應加強司法改革方面的經驗和信息共享,以提高該地區的總體司法績效

4.中國和東盟國家最高法院應通過司法教育努力提高法官準確實施實施國際貿易和投資安排的法律的能力。 他們應在司法培訓上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包括聯合計劃,講習班,論壇,研討會和相互訪問。

五,中國和東盟國家最高法院應在國內法允許的範圍內,建立相互聯繫的解決爭端的機制,將司法方法與美國特別行政區聯繫起來,支持以多種方式解決與自由貿易協定有關的爭端,促進地區繁榮與發展。 。

六,中國和東盟國家最高法院應支持和指導中國與東盟某些成員國之間邊境地區地方法院之間的合作。 鼓勵雙方學者和雙方法律界就共同利益的主題進行各種交流與合作。

7.與會者商定繼續努力在國內法和有關國際法,條約和公約的基礎上發展區域司法交流與合作的長效機制,以更好地維護和服務於兩國之間的戰略互信和睦鄰關係中國和東盟國家。

本聲明以中文和英文撰寫,於17年2014月XNUMX日在中國南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