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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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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2012年2月)第XNUMX部分中國的司法改革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2年XNUMX月,北京

內容

部分1

前言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進程

二。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 加強人權保護

部分2

IV。 加強司法能力

五,為人民服務的司法權

結論


IV。 加強司法能力

增強司法能力是中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 近年來,中國不斷完善法律職業資格體系,加強了職業道德培訓,完善了資金保障,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為提高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堅實基礎。

實行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 中國通過結合對初級法官,初級檢察官,律師和公證人的資格考試,建立並不斷完善其國家司法考試制度。 國家法律職業准入司法考試制度在規範法律人員的資格,提高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促進法律人員的專業性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自2002年以來,每年舉行一次國家司法考試。 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和實施,現已發展成為一個統一的法律專業訪問系統。 截至2011年底,將近500,000萬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並具備從事法律領域工作的資格。

建立警力分層執法資格考試制度。 為了提高警務人員的能力,中國要求公安機關的在職警務人員對執法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失敗者無權執行法律。 2011年,共有1.73萬名警察參加了考試,其中1.69萬名通過了考試。

加強對司法人員的職業培訓。 為了與時俱進,滿足公眾對司法部門日益增長的需求,中國日益重視完善司法人員的職業培訓體系,提高司法人員的能力。 中央和省級司法機關現已建立了培訓機構,制定了培訓計劃,並擴大了對所有司法人員的培訓,同時建立了各種具體的培訓體系,包括對初級官員和晉升官員的必要培訓。 培訓方案改變了側重於高學歷和理論知識的傳統模式,但選擇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知識水平的法官,檢察官和警官擔任教師。 該培訓旨在解決關鍵,難點以及新出現的條件和問題,並不斷提高實用性。 在過去的五年中,中國已培訓了約1.5萬名法官,750,000萬名檢察官和6萬名警官。

加強對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 司法機關根據工作的不同特點,制定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對司法人員的道德價值,履行職責,紀律,作風和禮節,執行職務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2011年,中國司法人員發起了一場傳播核心價值觀的運動,將“忠誠,為人民,正義與廉潔”作為他們的共同價值觀。

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培訓。 該培訓的重點是“始終遵守法律,恪守誠信,勤奮工作,確保正義”,以建立律師的職業道德。 努力鞏固律師協會的自律性,建立執業律師信譽體系,完善評價和監督執業律師信譽,懲治不誠實執業律師的機制,以刺激律師增長。他們在維護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法律的適當執行,維護公平和正義以及最終提高律師的道德標準和信譽方面有責任感。

圖片

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1年9月2012日發布的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這些圖形顯示了XNUMX年中國律師的構成。

擴大律師在其中發揮作用的空間。 中國借鑒了建立公設辯護人和公司律師制度的國際經驗。 自2002年以來,該國試行建立了為政府決策和主要公司運營提供法律顧問的體系,從而改善了由公設辯護人,公司律師以及常識律師組成的律師業務的結構。 (包括全職和兼職)。 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改善了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允許個人開設律師事務所。 因此,已經建立了由國家出資,合夥制和個人擁有的律師事務所。 截至2011年底,中國律師事務所有18,200家,比31.6年增長了2008%。其中,合夥企業有13,500家,合夥制國家有1,325家,私人擁有3,369家。 現有律師210,000多人,其中專職律師佔89.6%,兼職律師佔4.5%,其餘為公司律師,公設辯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和軍事律師。 2011年,中國律師擔任392,000名客戶的法律顧問,比24.6年增長2008%; 辦理訴訟案件2.315萬件,非訴訟案件625,000萬件,法律援助案件845,000萬件,分別比17.7年增長17%,54.5%和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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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08年2011月9日發布的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該圖顯示了2012年至XNUMX年律師案件。

改革司法機關經費保障制度。 中國於2008年啟動了新一輪的司法改革,明確提出要建立司法機關經費保障制度,即“按類別撥款,收支分開管理,全額覆蓋”。 中央和省級政府增加了對司法機關的撥款,確保全額支付各級司法機關的經費,從而大大提高了基層司法機關的履職能力。 司法機關依法收取的訴訟費,罰款和沒收收入全部上繳國庫,以確保收支分離,處罰決定與罰款支付相分離,制止隨意收取稅款。渴望獲得經濟收益而產生的費用和罰款。 國家還制定了司法機關基本設施設備建設標準,以改善司法機關的工作條件和信息技術水平,為提高司法能力提供了具體保證。

五,為人民服務的司法權

以人為本,為人民行使司法權力,是中國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 近年來,面對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中國加大了司法工作的服務意識,拓寬了工作平台,完善了工作程序,為促進基層司法機關的發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為人們行使權利提供更多便利。

1.加強基層司法機關的發展

司法機構處理的大多數案件都發生在基層,基層司法機構是為公眾提供司法服務的一線平台。 當地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正在加強人民法庭,檢察院,派出所和司法機關等機構的工作,使人民群眾的司法服務更加貼近人民,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建設。 基層人民法庭每年平均審理2.4萬件案件,佔全國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的三分之一。 近年來,為便利訴訟,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恢復,建立或完善了人民法院,並通過簡化程序,建立了人民法院直接立案調查的機制。 目前,中國有近萬個人民法庭,涵蓋幾乎所有城鎮或鄉鎮和城市社區。 在偏遠村莊建立了便利的訴訟辦公室和聯絡點,並任命了訴訟聯絡員。 已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立巡迴法庭,並鼓勵他們在巡迴審判期間受理和審理案件,以盡最大可能為人民服務。

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 當地基層人民檢察院已經在一些主要鄉鎮設立了分支機構,以接收群眾關於違法犯罪,舉報和請願的報告,以查找涉及政府工作人員的犯罪線索,對訴訟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監督,並進行調查。開展預防犯罪和法治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建設,監督和配合社區矯正工作。 到目前為止,中國檢察院已經建立了2,758個這樣的辦公室,以及9,622個其他檢察機構,例如聯絡站和工作站。

加強基層派出所建設。 公安機關正在城鄉地區推廣社區治安戰略。 現在,中國擁有超過50,000個派出所和超過170,000個子派出所,覆蓋了所有鄉鎮,街區和社區,使警察服務和警察部隊的分佈更加接近基層和公眾。 公安機關已經大大提高了預防和打擊犯罪,控制安全局勢和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自2006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處理的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包括謀殺,搶劫,強姦,綁架和人身傷害,一直在下降,9年比2010年下降了2009%,10年比2011年下降了2010%。 XNUMX年。

加強基層司法機關建設。 近年來,除了法律宣傳,法律援助,調解指導和基層法律服務等功能外,基層司法機關還承擔了社區矯正,定罪改造等輕重功能。 目前,中國有40,000多個這樣的辦事處,覆蓋了中國大部分鄉鎮或城鎮地區。 2004-2011年,司法機構共解決糾紛2.84萬件,協助調解和解決了46.77萬件疑難雜案,參與了2.69萬名前定罪人員的重新安置,指導了1.12萬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處理。 。

2.簡化案件處理程序

近年來,訴訟案件急劇增加。 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和復雜性的基礎上,將案件分為複雜案件和簡單案件,對不同案件採取不同的審理程序,對性質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審理程序,以優化司法制度。資源,提高訴訟效率。

擴大了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從可判處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擴大到所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推進小額訴訟改革。 為了迅速,公正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些基層人民法院採用簡單的程序,審理了小額訴訟。 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採用簡單的程序,當人民法院審理清楚事實,權利和義務並涉及少量金錢的民事案件時,一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根據以往的經驗,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簡單民事案件中,涉案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所涉及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則一審判決將是最終的審判。 該立法確認了小額訴訟的改革。

行政案件的簡易程序。 對於一審行政案件,其基本事實顯而易見,且糾紛性質不重大,涉及少量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有關各方相互同意的前提下,由一名法官進行審判。案件,簡化訴訟程序,並在將案件放入案卷後的45天內結案。

3.建立多種糾紛解決機制

為應對社會快速發展時期經常發生的矛盾糾紛,中國立法機關於201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有關部門出台了《關於建立和完善衝突與爭議解決的若干意見》。將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聯繫起來的機制,以及關於鼓勵使用調解解決衝突和爭端的準則。 他們鼓勵發展和改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從而建立適合國情的多種糾紛解決機制。 首先應使用調解等條款,並應將司法機關接受的調解協議加入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以重申司法改革的成就。

發揮人民的調解作用。 人民調解是解決非訴訟糾紛的中國方式。 中國在村(居)委會,鄉鎮(城市地區),企業和事業單位,以及發生糾紛的頻率高的行業和部門中,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 截至2011年底,中國有811,000萬人次調解組織和4.336萬名調解員。 2011年,通過調解共解決了8.935萬起衝突,解決率達96.9%。

發揮行政調解作用。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調解其管轄範圍內的行政糾紛和與其職能和權力有關的民事糾紛,使有關各方能夠在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協議。 這種調解有利於及時合理地解決爭端。

發揮司法調解作用。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其職權和有關當事人的請求,對提起的民事案件進行調解,並在法官的主持下解決糾紛。 2011年,中國人民法院共調解了2.665萬件民事案件,調解後當事人撤回的案件有1.746萬件。 人民檢察院建立和完善了將起訴與調解聯繫起來的機制。 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或民事上訴,人民檢察院將根據人民法院的調解結果,在依法作出決定之前,首先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爭議。

通過將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聯繫起來,加強衝突或爭端解決機制。 為了突出人民調解組織,社會團體,律師,專家和仲裁機構的作用,中國致力於建立一個“大型調解”工作體系,將人民,行政和司法調解融為一體,並在程序聯繫方面加強三者之間的協調,有效性確認和法律指導。 至於仲裁等非訴訟爭議解決機制,人民法院尊重自己的規則,在證據,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方面提供支持。

完善涉及雙方調解的公訴案件的訴訟程序。 對於一些由民事糾紛引起的小規模犯罪和疏忽大意的罪行(不瀆職除外),可判處少於七年的刑期,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pent悔並通過賠償等手段獲得受害者的寬恕對於損失或道歉,並且受害者希望在自願的基礎上與肇事者和好,雙方可以和解。 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議減輕處罰; 對於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輕罪,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非訴訟決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處以輕刑。

4.減少有關當事方的訴訟費用

中國加快了訴訟收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006年,中國頒布了《訴訟費繳納規則》和《律師服務費收繳管理辦法》。 這些措施顯著降低了訴訟成本,從而減輕了提起訴訟和聘請律師的難度,同時保證了正常的司法工作並防止了訴訟權的濫用。

降低訴訟費用。 中國明確了訴訟費用的支付範圍,人民法院僅收取案件登記和訴訟費用。 對於涉及財產,離婚和勞資糾紛的案件,中國已經大幅調整了起徵點,收費標準和收費標準,大大降低了實際收費。 行政賠償等案件免收案件登記費。 對於行政案件,無論是否涉及財產,均收取固定費用。

減少和免除訴訟費用。 當事一方難以支付訴訟費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協助。 國家明確免除,減免和延期訴訟費用的情況,程序和比例,確保經濟困難當事人能夠依法充分行使訴訟權。

規範律師收費。 在將律師收費範圍擴大到市場調整價格的同時,中國繼續執行政府指導的律師在國家賠償案件和其他訴訟中的代理人收取服務費的價格,並嚴格規範了聯繫和程序。收取律師費用。 這在保障律師職業健康發展的同時,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促進訴訟。 司法機關普遍建立了訴訟服務中心,案件登記和受理中心,並啟動和完善了第一查詢責任,服務承諾,公開工作和禮貌接待等製度。 他們改進了諸如訴訟指導,搜索和查詢,訴訟前的調解以及與舉報犯罪者會面等服務。 他們通過開設熱線電話並利用信息技術提供在線服務,例如案件登記,送達文件,開庭審理和查詢,為公眾提供合適的訴訟環境。

5.提供法律協助

中國高度重視法律援助。 自2003年頒布實施《法律援助條例》以來,中國逐步擴大了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建立並完善了資金保障體系,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訴訟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越來越多的貧困人口有可能通過法律援助保護其合法權益。 近年來,法律援助已經從刑事辯護擴展到了涉及民生的領域,例如看病,求職和受教育; 參照當地生活津貼標準制定了經濟困難標準; 處理案件的補貼有所提高; 針對五個特殊群體建立了專門的資金保障體系: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婦女。 截至2011年底,中國有法律援助機構3,600多家,專職法律援助人員14,000萬名,律師215,000萬名,基層法律服務人員73,000萬名。 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規。 自2009年以來,法律援助資金以每年26.8%的速度增長,1.28年達到2011億元。法律援助工作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圖片

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9年2012月XNUMX日發布的《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該圖顯示了近年來的法律援助案件,諮詢和資助總額。

6.促進司法機關與公眾之間的溝通渠道

中國的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聽取公眾的意見,並積極保障人民在司法事務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聽證權和監督權。 他們設立了專門部門,以加強與人大代表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員的溝通,並處理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提議和建議。 他們邀請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和廣大公眾代表擔任特別監督員,檢察官,人民監督員和特邀顧問,監督他們的工作並提供意見和建議。 他們建立了網站和微博,建立了在線表達輿論和民意測驗的機制,以促進與公眾的交流。 他們還通過接待遊客,處理請願書和舉辦開放日等活動與公眾接觸。

結論

通過司法改革,中國不斷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體制,加強國家司法機關的嚴格,公正,禮貌和廉潔的執法,促進了國家司法工作和人員的科學發展,贏得了公眾的認可和支持。 。

隨著環境的變化,創新永無止境。 司法改革被認為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這仍然是一項艱鉅而艱鉅的任務,我們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深化改革。 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正,有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體制是我們改革的目標,中國將為此而不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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