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18)滬01協外認11號
住所地:南非共和國豪登省約翰內斯堡梅爾羅斯拱門梅爾羅斯大道****。
代表人:冼威廉(SIN,WaiLimWilliam)。
委託訴訟代理人:師虹,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洋,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松江區思賢路**
法定代表人:南存輝,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袁鳳翔,北京市華貿矽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錢辰旭,北京市華貿矽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申请人嘉能可运营南非(私人)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1318/TO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嘉能可運營南非(私人)有限公司撤回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申請人嘉能可運營南非(私人)有限公司撤回申請。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元,由申請人嘉能可運營南非(私人)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黃英
審判員楊甦
審判員任明艷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書記員張立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