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語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申請人原告浙江省公路建設維修機械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吉林省盛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之間仲裁協議效力的裁定申請(2019)

申請人浙江赤道築養路機械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吉林省盛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

法庭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編號 2019吉03民特2號((2019)吉03民特2號)

決定日期 2019 年 4 月 25 日

法院級別 中級人民法院

試用程序 第一個例子

訴訟類型 民事訴訟

案件類型 Case 外殻

話題) 仲裁司法審查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申請人請求申請人浙江省公路建設維修機械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吉林省盛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之間的仲裁協議效力的申請書,當事人同意“解決辦法合同糾紛是通過友好談判達成的; 如果談判失敗,則應在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由於合同是在吉林省四平市簽訂和執行的,除四平仲裁委員會外,沒有其他仲裁委員會,“地方仲裁委員會”應解釋為四平仲裁委員會,仲裁條款應為:視為有效。

如需中文全文,請單擊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來翻譯它。
如果您想閱讀我們團隊提供的英文全文,請單擊“開始購買”。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