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編號 2019吉03民特2號((2019)吉03民特2號)
決定日期 2019 年 4 月 25 日
法院級別 中級人民法院
試用程序 第一個例子
訴訟類型 民事訴訟
案件類型 Case 外殻
話題) 仲裁司法審查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申請人請求申請人浙江省公路建設維修機械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吉林省盛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之間的仲裁協議效力的申請書,當事人同意“解決辦法合同糾紛是通過友好談判達成的; 如果談判失敗,則應在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由於合同是在吉林省四平市簽訂和執行的,除四平仲裁委員會外,沒有其他仲裁委員會,“地方仲裁委員會”應解釋為四平仲裁委員會,仲裁條款應為: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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