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2022月3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新發布的XNUMX個指導性案例主要集中在網絡羞辱、誹謗、侵犯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刑事保護方面。
中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侮辱、誹謗罪,除嚴重損害公共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外,應當依法處理。 例如,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向人民法院投訴實施侮辱、誹謗等行為,確難以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137號公訴案件表明,網絡誹謗可以廣泛傳播,造成嚴重損害,影響難以消除。 受害者經常面臨舉證和維權的困境。 通過自訴很難實現救濟。
因此,如果網絡誹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則應適當適用公訴程序,即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以彌補損失。受害者的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