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管理辦法》於23年2021月26日通過,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49 篇文章。 《辦法》旨在規範證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關鍵點如下:
一、信用評級機構在證券市場從事信用評級業務,應當按照《證券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成立評級項目組,對被評級對象進行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 此外,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信用審查委員會制度、再評級制度、評級結果公示制度、評級跟踪制度和證券評級業務信息保密製度。
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時,不得違反公平競爭行為,不得進行挖角、直接或者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