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用戶公眾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2017年頒布,分別於2017年和2019年修訂。 最新修訂自22年2021月XNUMX日起施行。 本規定所稱網民公眾號,是指網民在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台上註冊、運營、製作、傳播的網絡賬號。其中公開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內容。
共有 23 篇文章。 《規定》旨在規範互聯網用戶通過公眾賬號提供的信息服務。
一、“公眾號信息服務平台”是指為互聯網用戶提供公眾號註冊和運營、信息內容傳播、技術支持服務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 “公眾號生產經營者”是指註冊、運營公眾號,從事內容製作、傳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二、公眾號信息服務平台為互聯網用戶提供公眾號信息服務,應當取得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公眾號信息服務平台和公眾號生產經營者為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三、公眾號信息服務平台應加強對原創信息內容的版權保護,防止盜版和侵權。 公眾號生產經營者在轉載信息內容時,應當遵守有關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標記著作權人和可追溯信息來源。
四、公眾號信息服務平台應提供便捷的舉報投訴門戶和信訪渠道,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