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於1994年頒布,分別於2015年和2018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5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在中國通過某種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促銷其商品或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
2.廣告中不得包含虛假或誤導性內容,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對其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和“最佳”等字眼,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社會道德。
4.廣告應是可識別的,以便消費者將其識別為廣告。
5,禁止在大眾媒體,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六,背書人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廣告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推薦或者證明,不得推薦或者證明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沒有使用過的服務背書人收到。
7.未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擔任背書人。
八,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當事人的住所或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形式向當事人發送廣告。
9,在互聯網上發布或發送廣告不會影響用戶對互聯網的正常使用。 在以彈出形式和其他形式在Internet上發布的廣告中,應明顯標出關閉標記,並確保僅單擊一下即可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