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於2005年頒布,並於2015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4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3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利用,繁殖,飼養,經營和運輸。
二,國家建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製度。
3,從國外進口畜禽遺傳資源的,應當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條列入保護清單的畜禽遺傳資源要從中國出口或者與外國機構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研究和利用的,申請人應當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政府部門,並應同時提出與國家分享利益的計劃。
五,申請進口任何種畜或禽類,申請人應持有種畜和禽類生產經營業務許可證。
六,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畜禽養殖質量,飼料,獸藥和其他物質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和運輸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