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牧業法(2015)

牧羊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

生效日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農業法

編輯 CJ觀察員

《畜牧法》於2005年頒布,並於2015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4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3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利用,繁殖,飼養,經營和運輸。

二,國家建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製度。

3,從國外進口畜禽遺傳資源的,應當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條列入保護清單的畜禽遺傳資源要從中國出口或者與外國機構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研究和利用的,申請人應當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政府部門,並應同時提出與國家分享利益的計劃。

五,申請進口任何種畜或禽類,申請人應持有種畜和禽類生產經營業務許可證。

六,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畜禽養殖質量,飼料,獸藥和其他物質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和運輸的監督管理。

如需中文全文,請單擊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來翻譯它。
如果您想閱讀我們團隊提供的英文全文,請單擊“開始購買”。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