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反壟斷法 (2022)

反壟斷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24 日

生效日期 2022 年 8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競爭法

編輯 CJ觀察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斷協議
第三章 泛用市場支持配位
第四章經營者集中
第五章 滔用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六章對淶寡婦謀斷行為的調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壟斷,保護行為行為,鼓勵,鼓勵創新,鼓勵創新,提高經濟,維護,維護,維護消費者效率效率,維護社會社會社會公公公公
第二中華中華和國境內經濟中行為行為行為行為行為行為行為行為行為壟斷的的中華中華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和國境外境外境外境外的壟斷壟斷壟斷行為
第三條本法規定的斷行為包: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部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第四條反構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強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地位與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市場市場經濟經濟經濟相相相相適應適應適應的的競爭競爭競爭競爭
第五條國家建立健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律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務能力的組織在規定涉足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龐公行公。
第六條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合中,擴大經營規劃,提供高市場競爭能力。
第七條具備市場支持配位的經營者,不得使用市場支持配位,排除、限制競爭。
八條佔地位的關係關係國民經濟和安全行業行業以及以及以及依法依法實行實行實行實行專營的的行業行業行業行業行業行業行業行業,國家國家行業行業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價格依法實施監控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前款規定行業的經營者適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不得利用其控制權或專有營專賣損害消費者利益。
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從本法禁止的決策行為。
第十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律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務能力的組織不得使用行政權,排除、限制競爭。
第十一反壟斷規則制度,強化力量,提高力量,提高監管和監管監管監管監管體系體系現代化現代化現代化現代化現代化,加強水平,加強壟斷執法水平水平現代化,依法執法司法競爭秩序。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設計反裁定委員會,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反裁定工作,履行下列職務:
(一)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
(二)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
(三)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
(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系統一項執法工作。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按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第十四條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第十五條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物生產、經營者或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範圍和地域範圍。
第二章建斷協議
第十六條本法所稱決議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其他協議同行為。
第十七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決策協議:
(一)固定或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製商品的生產數量或銷售數量;
(三)分割銷售市場或原材料採購市場;
(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聯合抵制交易;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第十八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決策協議:
(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對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協議,經營者能夠證明其不具備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不予禁止。
經營者能夠在市場的市場份額低於反機構規定的的標準標準,並標準標準標準標準,並並並並並並並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國務院反反反反壟斷執法執法執法執法執法機構機構
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組織其他經營者制定協議或為其他經營者制定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
第二十條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合使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的規定
(一)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
(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准或實行專業化分工的;
(三)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的;
(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生產明顯過剩的;
(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七)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優點。
屬於前款項情形,不情形不不條第十八條條第一款款,第十九第十九第十九條的的的市場的競爭,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基於此產生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本章禁止的決策行為。
第三章 泛用市場支持配位
第二十二條禁止擁有市場支持配位的經營者從以下列使用市場支持配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進行交易或只能伴隨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轉化的;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重複市場支配替代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持配位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等從事前規定的暫用市場支持配位為的行。
本法所稱市場支配等級,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部具有能夠控製商品價格,數量或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份額。
第二十三條認定經營者有市場支持配位,應依下列因素:
(一)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二)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能力;
(三)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四)其他經營者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六)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部份有關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配備有市場支持配地: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適當推定該經營者俱有市場支配份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層次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層次的,不承認其具有市場支配層次。
第四章經營者集中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集中是指數列表情況:
(一)經營者合併;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集中達國家機關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家機關作出反應處理機關的申報不辦,中申不辦。
經營者集中的標準標準,但申報標准證據證明經營者集中集中具有或者或者可能可能具有具有具有排除排除限制的的的的的效果的效果效果效果
經營者未依照前兩款規定進行申報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謀執法機構申報:
(一)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資產的;
(二)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投票權的股份或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向國家事務局反構執法機構申報集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報書;
(二)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影響的說明;
(三)集中協議;
(四)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國務院反腐敗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申報書中載明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姓名,住所,經營範圍,預定實施的集中日期和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的,不不完備,應當完備完備完備反反壟斷執法機構機構規定規定規定的的的期限期限期限補交補交,,資料資料。。。經營者經營者逾期逾期未未
第三十條壟斷機構應當自收到收到提交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條的的的文件文件,,,,資料資料資料資料三十日內內內內內內內三十日三十日三十日三十日三十日三十日三十日一步審查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經營者。國家機關反構執法機構作出決定前,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做出不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經營者可以實施集中。
條反機構決定審查的的的,應當應當審查之日日起九十日九十日內內審查審查完畢完畢完畢完畢完畢完畢完畢完畢完畢起起起起起起起起起起起起,應當說明理由。審查期間,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有以下幾種之一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經書面通知經營者,可以延長前款規定的審查期限,但最大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經營者同意延長審查期限的;
(二)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准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三)經營者申報後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經營者可以實施集中。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反構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計算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期限,並書面通知經營者:
(一)經營者未按規定提供交文件、資料,導致審核工作無法進行;
(二)出現對經營者集中審計工具有重大影響的新情況、新事實,不經核實將導致審計工作無法進行;
(三)需要對經營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條件進行一步評價,並且經營者提出中止請求。
自中止計算審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審查期限繼續計算,國家事務局反構執法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經營者。
第三十三條審核經營者集中,應當考疑下列原因:
(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
(六)國務院反殖民執法機構認為採取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第三十四集中可能可能具有,的的的,國務院效果的的效果效果壟斷壟斷執法執法機構機構機構應當應當應當應當應當作出作出作出作出禁止禁止經營者經營者經營者集中。。。。。但是影響,或者者符聯合會公共利益的,國家機關反構執法機構可以做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第三十五條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團中,國家機關反壟斷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團中對競爭產品不利影響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壟斷機構應當禁止集中決定或者對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限制性條件條件條件的的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壟斷機構應當健全經營者審查制度,依法制度製度製度,依法加強對對對涉及涉及國計國計國計民生民生民生等重要重要領域領域的的的經營者經營者經營者集中集中
第三十八條併購企業或者以其他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的的,除的,除除的,除除的的安全安全,除依照的的的安全安全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集中
第五章 滔用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條機關,法規授權的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事務事務事務不得濫用濫用行政行政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濫用濫用濫用濫用行政行政限定限定限定限定限定限定限定或者變相變相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一條和,法規授權授權的公公事務事務事務職能的組織組織不得得濫用濫用濫用濫用行政,實施權力權力權力得得得得得得得得得得得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
(一)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二)對外地商品規定與當地同類商品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重複檢驗,重複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三)採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四)設置關卡或採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或本地商品運出;
(五)干預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公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公管理管理管理管理事務事務職能組織不得得濫用濫用行政行政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設定設定設定歧視性歧視性歧視性歧視性投資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十四條法律,法規授權的的具有事務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得得濫用,強制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
第四十五條和,法規授權的的的事務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行政,制定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權力
第六章對淶寡婦謀斷行為的調查
第四十六條反構執法機構依法對浸貧構斷行為進行調查。
對涉嫌侵犯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賦予為舉報人保密。
採取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必要進行必要的調查。
第四十七條反構執法機構調查浸漬斷行為,可以採取下列鑿施:
(一)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三)查閱,複製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資料;
(四)查封,扣押相關證據;
(五)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適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
第四十八條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整調查涉壟斷行為,執法人員不少於二人,並應當顯示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適當製作筆錄,並由被問人或者被調查人簽名。
第四十九條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執法過程中了解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依法律負有保密。
第五十條的,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單位應當配合配合反壟斷壟斷執法執法機構機構依法依法依法職責職責職責,不不履行履行不不
第五十一條的,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反壟斷壟斷執法機構機構應當應當對對被被的的,,,利害利害利害關係人關係人關係人
第五十二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浸貧機構裁行為調查核實後,認為構成裁行為的,應當依法律出處處理決定,並以公定可。
第五十三對執法調查涉嫌壟斷行為行為,被被壟斷承諾承諾承諾在反反壟斷壟斷壟斷執法機構機構認可認可的的期限期限內內採取措施後果的的的的的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的具體內容。
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適當對經營者補充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補充承諾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恢復調查:
(一)經營者未達成承諾的;
(二)做出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中止調查的決定是基於經營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實的信息做出的。
第五十四條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浸淫用行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調查,有關單職務或職務。
第五十五經營者機關和,,授權授權管理管理管理具有具有事務的的的組織組織組織,涉嫌事務組織組織組織職能職能職能,涉嫌涉嫌組織組織職能職能事務事務事務事務職能職能職能職能事務職能職能職能職能職能職能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提出改進挪施。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規定,達成達成協議的的的,由由協議協議的執法執法執法機構機構機構責令責令停止停止停止違法違法違法,沒收行為,沒收違法,並所得,並所得的欠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欠款的,處五百元以下的欠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決議協議的,可以處三百元以下的欠款。直接責任人對達成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欠款。
經營者組織其他經營者制定協議或為其他經營者制定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適用前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取代或免除該經營者的替代。
行業規定,組織本法的協議的的
第五十七條本法規定,濫用市場的,由地位的的的地位地位執法機構責令責令責令停止停止,沒收行為,沒收違法,並所得,並所得所得,並罪款。
條實施集中,且實施集中且且可能排除效果效果的的的施恢復到集中之前的狀態,處上一年度銷售額度一百分之十以下的帳款;不具備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處五百元以下的帳款。
第五十九對法條,第五十七條,罰款罰款罰款罰款罰款罰款罰款罰款罰款罰款的的的的的的執法執法執法執法機構機構機構機構機構確定確定確定數額數額時時時時時時消除違法行為為結果的情況等原因。
第六十條經營者實際施行斷行為,給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實施斷行為,損害社會公益的,設區的市場級別以上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投訴。
條和,法規授權管理公公公公公事務事務事務濫用行政行政權力權力給予。執法可以向有關有關上級提出依法處理行政行政機關機關和和和法律法律,,授權授權的的具有公公公公公公事務事務事務事務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事項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拒絕反機構依法的調查調查調查,拒絕的和和和和,,,,或者信息信息,或者,或者虛假,信息,,,,,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材料反壟斷令,對令改正對上一的的罰款罰款,上罰款罰款,上上罰款,上上年度年度年度銷售額銷售額或者銷售額銷售額難以計算計算的的的萬元以下的欠款。
第六十三條規定,情節情節,,惡劣嚴重後果的的的的的、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欠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具體數額。
第六十四條經營者因違反本規定接受到行政處罪的,按照國家有相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並向社會公示。
第六十五條壟斷機構依據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決定不服的的的的的,可以可以的的,可以可以可以先可以可以先先先先先先先先依法依法依法依法申請申請申請申請行政復議复議复議;;;;;;對對對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做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六條機構工作人員濫用,,,或者洩露執法執法過程中知悉中知悉的的商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隱私隱私和和和和個人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有關產權的法律,,法規規定產權的的行為行為行為,不不行為,不適用行為行為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
第六十九條及經濟組織農產品農產品加工,,運輸運輸,儲存儲存等等經營活動活動中中實施實施實施的的聯合聯合聯合聯合或者或者或者協同
第七十條本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