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於1987年頒布,分別於1996年,2006年和2020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3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文章
2.“檔案”是指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包括文字,圖表和視聽製品,其保存對國家和社會具有價值,並且已經或正在由機關,團體直接形成,企業和公共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交,科學技術等活動。(第四條)
3,所有國家機關,武裝部隊,政黨,團體,企業和公共事業單位以及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並有依法使用檔案的權利。(第五條)
4,國家檔案局負責全國的檔案工作。(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