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法》於2019年頒布,並於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3條。
關鍵點如下:
1,被判無監禁,緩刑或假釋的監禁罪犯,或被允許在監禁設施外臨時服刑的罪犯,應依法受到社區矯正(第二條)。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場所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第十七條)。
3,在特定情況下屬於社區矯正對象的,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電子定位儀。(第二十九條)
(四)社區矯正機構可以依法對就業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並協助小學生社區矯正對象完成學業。 (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