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頒布了《關於加強合作打擊著作權侵權和犯罪的暫行規定》,並於26年200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9篇文章,旨在闡明公安機關與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著作權侵權犯罪方面的合作。
關鍵點如下:
1,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如有著作權犯罪線索,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認為存在犯罪主體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二,公安機關發現侵犯著作權線索的,應當及時通知同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違反著作權法等行政法規的,應當予以立案。
法律類型
部門規則
公佈日期 2006 年 3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2006 年 3 月 26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編輯 CJ觀察員
2006年頒布了《關於加強合作打擊著作權侵權和犯罪的暫行規定》,並於26年200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9篇文章,旨在闡明公安機關與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著作權侵權犯罪方面的合作。
關鍵點如下:
1,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如有著作權犯罪線索,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認為存在犯罪主體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二,公安機關發現侵犯著作權線索的,應當及時通知同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違反著作權法等行政法規的,應當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