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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數據安全倡議(2020)

全球數據安全共識

文件種類 公開聲明

發行單位 外交部

公佈日期 2020 年 9 月 08 日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網絡安全/計算機安全 網絡法/互聯網法

編輯 CJ觀察員

全球數據安全倡議
信息技術革命和數字經濟的驚人發展正在改變生產和生活方式,對國家,全球治理體系和人類文明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作為數字技術的關鍵要素,數據的爆炸性增長和聚合在促進創新發展和重塑人民生活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關係到國家的安全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
在更緊密的全球合作和國際分工的新發展的背景下,維護ICT產品和服務的供應鏈安全對於提高用戶的信心,確保數據安全和促進數字經濟而言,變得越來越重要。
我們呼籲所有國家同等重視發展與安全,對技術進步,經濟發展以及保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採取平衡的態度。
我們重申,各國應營造一個開放,公平和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以實現互惠互利,雙贏的局面和共同發展。 同時,各國有責任和權利確保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關的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安全。
我們歡迎各國政府,國際組織,信息通信技術公司,技術界,民間組織,個人和所有其他行為體在廣泛協商,共同貢獻和共同利益的原則下共同努力促進數據安全。
我們強調,各方應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加強對話與合作,共同建設一個以和平,安全,開放,合作與秩序為特徵的網絡空間共同未來的社區。 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建議以下幾點:
各國應以全面,客觀和循證的方式處理數據安全,並維護全球信息通信技術產品和服務的開放,安全和穩定的供應鏈。
各國應反對破壞或竊取其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重要數據的ICT活動,或使用這些數據進行破壞其他國家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動。
各國應採取行動,防止並製止通過使用信息通信技術危害個人信息的活動,反對以信息通信技術為工具對其他國家進行大規模監視和未經授權收集其他國家的個人信息。
州應鼓勵公司遵守其經營所在州的法律和法規。 各國不應要求國內公司將在國外產生和獲得的數據存儲在自己的領土上。
各國應尊重其他國家的數據的主權,管轄權和治理,未經其他國家的允許,不得通過公司或個人獲取位於其他國家的數據。
各國如需從執法要求(例如打擊犯罪)中獲取海外數據,則應通過司法援助或其他相關的多邊和雙邊協議來獲取。 兩國之間的任何雙邊數據訪問協議均不應侵犯第三國的司法主權和數據安全。
ICT產品和服務提供商不應在其產品和服務中安裝後門程序,以非法獲取用戶數據,控製或操縱用戶的系統和設備。
ICT公司不應利用用戶對產品的依賴來謀取私利,也不應強迫用戶升級其係統和設備。 產品提供商應做出承諾,及時將其產品中的嚴重漏洞通知其合作夥伴和用戶,並提供補救措施。
我們呼籲所有國家支持這一倡議,並通過雙邊,區域和國際協議確認上述承諾。 我們也歡迎全球ICT公司支持這一計劃。

該英語翻譯來自外交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