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於2002年頒布,並於2014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31年2014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8條。
關鍵點如下:
一,本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具有公共財政資金的合法採購集中在合法採購清單內或者超過採購限額的商品,項目和服務。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或限制提供者自由進入當地或有關工業部門的政府採購市場。
3,應採購國內商品,項目和服務以供政府採購,但在下列情況下除外:
(1)所需的商品,項目或服務在中國不可用,或者在合理的商業條件下不可用;
(2)採購對像是在中國境外使用的; 或者
(3)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4.可以通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政府採購:
(一)公開招標;
(二)私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採購;
(五)報價請求; 或者
(6)其他方式。 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