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XNUMX月制定了《關於規范仲裁司法复議的指導意見》。
25年2020月XNUMX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並發布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范仲裁司法复核以支持仲裁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范仲裁司法審查支持仲裁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和《湖北法院仲裁司法複審案件判決指南(試行)》(湖北法院司法司法審查案件審理指南) ),以闡明法律在仲裁司法複審中的適用性,並統一判決標準和規範程序。
《指導意見》和《指導方針》要求湖北省各級人民法院遵守下列規定:
首先,法院應充分理解仲裁作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手段的功能。
其次,法院實行仲裁司法复議制度。 法院應充分尊重當事方的自治權,並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紐約公約》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的司法解釋中的法定理由進行司法審查; 並指定涉外商業案件的專門法庭(合議庭)處理仲裁的司法複審案件。
第三,完善仲裁支持和監督工作機制,建立仲裁司法複審案件數據和信息集中管理平台,統一湖北省仲裁司法複審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規範程序。例如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執行案件,保存,撤銷仲裁裁決以及拒絕執行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