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於27年1998月2011日公佈,並分別於2014年、2021年和1年修訂。 最新修訂於2021年67月XNUMX日生效,共XNUMX篇。 該條例旨在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關鍵點如下:
國家實行耕地專項保護,嚴格遵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農用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 國務院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製定耕地保護補償的具體辦法和實施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護負總責。 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務院確定的耕地數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下放,下達具體地塊。土地。 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和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 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行轉讓宅基地,禁止非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放棄宅基地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前提,迫使農村村民搬離和放棄他們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