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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仲裁制度,增強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2018)

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

法律類型 政府政策

發行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公佈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國務院於31年2018月20日發布《關於完善仲裁制度以增強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在過去的XNUMX年中,中國政府針對仲裁的發展制定了系統的計劃。

《意見》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 仲裁委員會不得視為內部機構或任何政府部門的下屬; 中國共產黨,政府及其領導幹部應當支持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進行仲裁。 他們不得乾涉仲裁裁決,也不得乾涉仲裁委員會的日常運作; 這些領導幹部參加仲裁裁決或者處理具體案件的,由仲裁機構予以記錄,監督機構應當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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