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於31年2018月20日發布《關於完善仲裁制度以增強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在過去的XNUMX年中,中國政府針對仲裁的發展制定了系統的計劃。
《意見》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 仲裁委員會不得視為內部機構或任何政府部門的下屬; 中國共產黨,政府及其領導幹部應當支持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進行仲裁。 他們不得乾涉仲裁裁決,也不得乾涉仲裁委員會的日常運作; 這些領導幹部參加仲裁裁決或者處理具體案件的,由仲裁機構予以記錄,監督機構應當追究其責任。
法律類型
政府政策
公佈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國務院於31年2018月20日發布《關於完善仲裁制度以增強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在過去的XNUMX年中,中國政府針對仲裁的發展制定了系統的計劃。
《意見》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 仲裁委員會不得視為內部機構或任何政府部門的下屬; 中國共產黨,政府及其領導幹部應當支持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進行仲裁。 他們不得乾涉仲裁裁決,也不得乾涉仲裁委員會的日常運作; 這些領導幹部參加仲裁裁決或者處理具體案件的,由仲裁機構予以記錄,監督機構應當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