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02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兩個問題的解釋),從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次頒布前,於2017年發布了《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不公平競爭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被替換根據2022年新發布的司法解釋。
《解釋》共29條,為我國法官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提供指導。 重點如下。
一、明確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範圍
解釋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屬於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行為的,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 該規定解決了上述法律的重疊問題。
2.細化“假冒、混淆”認定標準
為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解釋》用6條從以下三個方面細化了“假冒、混淆”認定規則。
一是明確了法院在何種情形下可以認定經營者有混淆行為,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屬於另一方或與另一方有特定關係。
二是明確了法院可以認定經營者進行不真實或者誤導性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第三,還規定了法院可以認定網絡經營者利用技術干擾或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網絡業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