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家庭活動管理法》於2016年頒布,並於2017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5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4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從事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 海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國外合法成立的非營利,非政府社會組織,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智囊團等。
2,境外非政府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內從事活動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三)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政治活動,也不應當為其提供資助。
4,未辦理組建代表機構登記手續或未經備案手續進行臨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以變相形式從事或變相活動,或者直接或以變相形式授權或資助。在中國境內從事活動的任何其他實體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