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

境外非政府組織領土活動管理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7 年 11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2017 年 11 月 05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外國人法

編輯 CJ觀察員

《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家庭活動管理法》於2016年頒布,並於2017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5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4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從事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 海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國外合法成立的非營利,非政府社會組織,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智囊團等。

2,境外非政府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內從事活動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三)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政治活動,也不應當為其提供資助。

4,未辦理組建代表機構登記手續或未經備案手續進行臨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以變相形式從事或變相活動,或者直接或以變相形式授權或資助。在中國境內從事活動的任何其他實體或個人。

如需中文全文,請單擊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來翻譯它。
如果您想閱讀我們團隊提供的英文全文,請單擊“開始購買”。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