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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

大氣污染防治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環境法

編輯 CJ觀察員

1987年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分別於1995年,2000年,2015年和2018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29條。

關鍵點如下:

1,大氣污染防治要加強對煤炭,工業,機動車,輪船,粉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防治,促進區域大氣污染的聯合防治,對大氣污染物進行協同控制以及溫室氣體,例如顆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氨等。

2,國務院和地方政府應當​​制定大氣質量標準。

3.在製定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的質量標準時,如煤,石油焦,生物質燃料以及塗料,煙花爆竹,鍋爐等,應規定大氣環境保護要求。

4,國家將逐步促進大氣關鍵污染物排放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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