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頒布了《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和2013年分別對其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9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0條。
關鍵點如下:
1.傳染病分為A,B和C類。
甲類傳染病是鼠疫和霍亂。
B類傳染病包括傳染性SARS,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小兒麻痺症,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嬰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和瘧疾。
C類傳染病是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除其他以外的傳染性腹瀉,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
關於傳染性非典,感染人類的炭疽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在B類傳染病中,B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B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甲類傳染病。
對於乙類其他傳染病和爆發原因不確定的傳染病,需要採取預防和控制甲類傳染病措施的傳染病,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國務院在宣布和採取措施之前,應立即將此事報國務院批准。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傳染病的監測,預測,流行情況的流行病學調查和報告工作以及其他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開展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預防傳染病工作。
3,國家建立傳染病預警系統。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對傳染病疫情和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布傳染病預警,並根據情況予以公告。 。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情況。 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定期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
5,當傳染病爆發並流行時,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有關措施公之於眾:
(一)限制群眾集會;
(二)停學,停業,停課;
(3)關閉特定的地方;
(4)控製或消滅動物。
六,省級政府可以決定在自己的行政區域內封鎖甲類傳染病的流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