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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國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法(2015)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15 年 10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高科技法 商務法

編輯 CJ觀察員

1996年頒布了《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的法律》,2015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2條。

關鍵點如下:

1,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科技成果的後續測試,開發,應用和廣泛使用,直至最終創造出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全過程,以提高生產力為目的的新興產業。

二,國家首先鼓勵在中國實施科技成果。

三,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科技,公共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政府採購,軍民融合等政策的協同作用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環境。

4,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通過轉讓,許可,以舊換新等方式將科技成果轉讓給企業或其他組織。

五,企業有權獨立或與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合作者共同改變科技成果。

六,國家為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合理安排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直接投資。

七,國家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當在創業階段引導和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投資。

八,國家鼓勵設立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或風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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