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頒布了《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的法律》,2015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2條。
關鍵點如下:
1,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科技成果的後續測試,開發,應用和廣泛使用,直至最終創造出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全過程,以提高生產力為目的的新興產業。
二,國家首先鼓勵在中國實施科技成果。
三,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科技,公共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政府採購,軍民融合等政策的協同作用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環境。
4,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通過轉讓,許可,以舊換新等方式將科技成果轉讓給企業或其他組織。
五,企業有權獨立或與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合作者共同改變科技成果。
六,國家為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合理安排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直接投資。
七,國家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當在創業階段引導和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投資。
八,國家鼓勵設立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或風險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