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於2018年頒布,並於1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99條。
關鍵點如下:
1,“土壤污染”是指一種物質被人引起進入地球表面的土壤,導致土壤的化學,物理,生物學等特性發生變化,影響其功能和有效利用的現象土壤,危害公共健康或破壞生態和環境。
2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土壤污染,並對土壤承擔責任。造成污染。
3,國務院生態環境部門製定土壤污染風險控制國家標準,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