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於2017年頒布,並於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6條。
關鍵點如下:
1.“志願者行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
2.所有公民和組織應尊重國歌並維護國歌的尊嚴。
3.國歌不得直接或以任何變相的形式用於任何商標或商業廣告,不得在任何私人葬禮和其他不適當的場合使用,或在任何公共場所用作背景音樂。
法律類型
法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7 年 9 月 01 日
生效日期 2017 年 10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憲法
編輯 CJ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