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涉外仲裁和涉外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

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涉外仲裁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律類型 司法解釋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1995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1995 年 8 月 28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仲裁司法審查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該通知規定,涉及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等案件,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向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告。當它要否認有效性、拒絕承認或拒絕執行時,它會被定位。

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無效、不予認可和/或不執行決定的,應當將意見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建立這種內部報告製度是為了確保統一判斷標準和正確適用國際條約義務。

如需中文全文,請單擊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來翻譯它。
如果您想閱讀我們團隊提供的英文全文,請單擊“開始購買”。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