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司法服務和人民法院保障的意見於8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在七個方面共有30篇文章。 該《意見》旨在闡明法院將如何服務和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
意見的重點包括:
對於與中國司法管轄區沒有實際聯繫的涉外一審商業案件,當事人可以經協議選擇海南涉外民事和商事特別審判庭行使管轄權,但這種選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轄權。關於層級管轄權的規定。 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涉外事務的民商事案件,由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集中處理。
當一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以英文書寫時,經雙方同意,可能不需要中文版本。 國外形成的證據的公證和認證程序將逐步簡化。
支持國際仲裁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營業所並提供仲裁服務。 建立“調停,仲裁,訴訟相結合”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依法審理涉及服務貿易的案件,維護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實行給予外國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