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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2016)

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入協商解決問題機制改革的意見

法律類型 司法政策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16 年 6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2016 年 6 月 28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該意見建議,人民法院應加強與仲裁機構的聯繫。 它在第10條中引用:“尊重商事仲裁規則和仲裁規則,妥善處理仲裁機構的保存申請,依法處理仲裁裁決無效或不予執行的案件,並使司法審查規範化涉外事務或外國商事仲裁裁決的程序。

此外,《意見》還提出“促進多元化的爭議解決機制全球化”(第十六條),即通過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調解的交流與合作,提高中國爭議解決機制的國際競爭力和公信力。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組織。 這可能為中國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等重大戰略提供司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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