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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繁簡分離改革的意見(2021年)

關於行政行為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的意見

法律類型 司法政策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21 年 5 月 14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6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行政程序 程序法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關於推進繁瑣分離改革的意見》已於14年2021月1日發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23篇文章。 《意見》旨在推動行政案件繁簡分流,優化行政審判資源配置。

關鍵點如下:

  1. 當事人共同申請司法確認訴前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確認和解協議的效力,並出具行政訴前和解書。 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符合法定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立案。

  2.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案件,可以根據案件情況簡化審理程序,但應當保障當事人的答辯權、舉證權、質證權、陳述權、申辯權等訴訟權利。

  3. 簡易程序行政案件庭審過程中的錄音、錄像,經當事人同意,可以代替法庭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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