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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治理虛假訴訟的意見(2021)

關於深入表達情感整治工作的意見

法律類型 司法政策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民事訴訟程序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9年2021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治理虛假訴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深入情感情感整治工作的意見)及典型案例治理虛假訴訟訴訟。

近年來,我國一些人以虛構法律關係、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虛假證明等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他們希望利用法院的判決,挪用財產,轉移資產,進行欺詐性的保險索賠。

中國法院一直受此困擾,並一直試圖識別虛假訴訟。 《意見》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嘗試。

《意見》將民間借貸糾紛、執行異議訴訟、企業破產糾紛、企業分立或合併糾紛、馳名商標糾紛以及離婚、家庭分立糾紛等十種常見的虛假訴訟認定為虛假訴訟。財產、繼承和房地產買賣合同,與房屋拆遷安置有關。

《意見》特別關注房地產銷售虛假訴訟。 由於中國嚴格控制房地產交易以控制泡沫,許多交易商試圖通過訴訟轉移不動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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