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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2008)

專利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08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2009 年 10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知識產權 專利法

編輯 CJ觀察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4年12,1984月27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中華民國在4,1992年17月25日第2000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6年27月2008日,並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於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第XNUMX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三次修改)
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三章專利申請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批
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專利開發強制許可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增強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本法中,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針對產品,過程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和結構或其組合提出的新技術解決方案,適合實際使用。
就產品而言,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或其組合或顏色與形狀和圖案的組合的新設計,這些設計具有豐富的美學吸引力並適合於工業應用。
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專利工作的管理。 應當統一接受和審查專利申請,並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利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其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違反法律,社會道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得授予專利權。
依靠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獲取或使用的遺傳資源來完成發明的發明,不得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在執行僱員職責過程中或者主要通過利用用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應當視為職業發明創造。 對於就業發明創造,雇主有權申請專利。 批准該申請後,雇主應為專利權人。
對於非就業發明創造,發明人或設計者有權申請專利。 批准該申請後,該發明人或設計人即為專利權人。
對於利用雇主的材料和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雇主與發明人或設計者簽訂了提供專利權或專利權的合同,此規定為準。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就一項非就業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第八條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由另一個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一個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的發明創造,應當享有專利申請權。除非另有協議,否則以合作方式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或者以委託方式完成的單位或個人。 申請被批准後,應將申請單位或個人視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同一發明只能獲得一項專利。 但是,如果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天同時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和同一發明的發明專利,則如果較早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尚未終止,並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則該發明可以授予專利。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為同一發明申請專利,則應將專利權授予第一申請人。
第十條專利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打算將專利權或者專利權轉讓給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由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權或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該專利,不得進行生產或者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願意出售,出售或進口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願意出售,出售或進口通過使用專利方法直接開發的產品。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使用該專利,即,出於生產或商業目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為生產,提供,出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而提供專利。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打算利用他人的專利,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並繳納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中未指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開發該專利。
第十三條發明專利申請公開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利用該專利的單位和個人繳納適當的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四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中央,直轄市可以決定在批准的範圍內廣泛使用該專利,並允許指定單位使用該專利,該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五條共有人就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權利行使達成協議的,以協議為準。 在沒有此類協議的情況下,共同所有人可以單獨開發該專利,也可以以普通方式允許其他人開發該專利。 允許他人使用專利的,應在共同所有人之間分配所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共有專利申請權的行使或共有專利權的行使,應徵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者給予獎勵。 利用該專利後,應當根據其適用範圍和經濟效果,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合理的報酬。
第十七條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聲明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產品或此類產品的包裝上展示其專利商標。
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固定居住地或者營業地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家與中國,中國或者中國締結的協議辦理。兩國都已按照互惠原則加入或依照本法訂立的國際條約。
第十九條在中國沒有固定住所或營業地點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打算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處理其他與專利有關的事務,應當將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委託給合法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等事項。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意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處理其他與專利有關的事務的,可以委託合法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處理委託人委託的專利申請或者其他與專利有關的事項。 除非專利申請已經公佈或宣布,否則它還有義務對其主要發明的內容保密。 專利代理機構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打算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外申請專利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保密事項。 審查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期限等進行。
中國單位或個人可以按照中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國際專利申請。 該專利的申請人應遵守前款的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按照中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和國務院本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專利申請。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在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如果在中國也申請專利的,專利權不得被授予。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審查委員會應當根據客觀性,公正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的要求,依法處理專利申請和請求。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及時地發布專利信息,並定期發布專利公報。
專利申請公佈或者公告之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有責任對該申請保密。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是新穎,創新和實用的。
新穎性是指有關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不是現有技術; 在專利權申請日之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任何相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也沒有在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專利文獻中記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在申請日期之後發布或宣布的專利文件。
創造力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徵和顯著的進步,本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的特徵並具有進步。
實際使用是指上述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用於生產或利用,並可以產生積極的結果
就本法而言,現有技術指的是在應用之日之前國內外公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是現有外觀設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專利權申請日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相同外觀設計的申請,沒有相同的設計記錄在申請日期之後公佈的專利文檔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與現有外觀設計或現有外觀設計的特徵明顯不同。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與在申請日之前他人獲得的合法權利不衝突。
就本法而言,現有外觀設計是指在申請日之前在國內外已為公眾所知的外觀設計。
第二十四條在下列情形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申請專利的發明不喪失新穎性:
(1)首次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中展出;
(2)在特定的學術或技術會議上首次出版; 和
(3)未經申請人同意,其內容由他人洩露。
第25條下列任何一項均不得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或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品種;
(五)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 和
(6)主要用於標記圖案,顏色或兩者的組合的設計。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專利申請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書面請求,書面說明及其摘要,書面主張等有關文件。
書面請求中應當註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者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書面描述應包含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清晰,全面的描述,以便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執行; 必要時,應附有圖片。 摘要應簡要介紹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要點。
根據書面說明,書面權利要求應包含對專利保護提議範圍的清晰簡明定義。
關於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註明遺傳資源的直接和原始來源。 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出處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擬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出書面要求,外觀設計圖樣或者圖片,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在申請人提交的有關附圖或圖片中,應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設計。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期。 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則郵戳日期為申請日期。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外國首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國首次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他在中國就同一主題提出專利申請,根據該外國與中國之間締結的協議或根據兩國都已加入的國際條約,他可以享有優先權,或基於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
申請人在中國首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就同一主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享受優先權。
第三十條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時提交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首次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應當視為申請人放棄了優先權。
第三十一條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可以用一個應用程序來處理單個通用發明概念中包含的兩個或多個發明或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應限於一種外觀設計。 成套銷售或使用的一種和同一產品的兩個或多個相似設計或相同種類的兩個或多個產品設計可以通過一個應用程序處理。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超過原始書面說明和權利要求書規定的範圍,或者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超過原始書面說明和權利要求書的範圍的除外。超出原圖或圖片所示的範圍。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批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確認其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予以公告。 並且它可能會在更早的日期應申請人的要求這樣做。
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申請人的要求,隨時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在期限屆滿前請求實質審查的,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申請人要求進行實質審查的,應當提交在申請日之前已經存在的與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外國的發明專利申請已經提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有關為查驗該申請而進行的檢索的材料。國家或有關在該國進行的任何檢查結果的材料。 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沒有正當理由而沒有遵守規定,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發現該申請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需要陳述意見的情況。在指定的期限內或對申請進行修改。 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正當理由而沒有遵守規定,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對發明專利申請發表意見或者作出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該申請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沒有發現拒絕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同時登記公告。相同的。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初審後,沒有發現拒絕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決定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並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註冊並宣布。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設立專利審查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審查委員會提出審查請求。 。 審查後,專利審查委員會應作出決定,並將該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決定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42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應當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 或者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登記並公告。
第四十五條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布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專利權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要求專利權。審查委員會宣布上述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專利審查委員會應當審查無效宣告專利權的請求,並及時作出決定,並將決定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布專利權無效的決定或者確認專利權的決定不滿意的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程序中的另一方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從一開始就被視為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和執行的關於專利侵權的書面判決或者書面調解,或者關於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決定,均不具有追溯效力。在專利權無效聲明之前進行的,強制執行的,或許可的專利開發或已轉讓的專利權的任何合同上執行的。 但是,應當賠償專利權人給他人的惡意損害造成的損失。
未按照前款規定退還專利侵權賠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公然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退還。
第六章專利開發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具有開發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給予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使用許可:
(1)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三年,自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四年,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未對該專利進行充分利用或利用; 或者
(2)專利權人依法行使專利權,確認為壟斷,有必要消除或減輕其對競爭的不利影響。
第四十九條發生國家緊急狀態或特殊情況,或者有公共利益需要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授予使用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為公共衛生的利益,授予已獲得專利權的藥品生產,向符合條件的國家或者地區出口藥品的強制性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與已經取得專利權的較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比,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的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前者依靠對後者的利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者的申請,可以授予其利用較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授予強制使用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在先專利權人的申請,給予使用在後發明或者其他發明的強制許可。實用新型。
第五十二條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是半導體技術的,其開發僅限於公共利益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
第五十三條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或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強制許可外,強制許可主要是向國內市場供應。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者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表明其已經按照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的許可。專利的使用,但在合理的時間內未獲得此類許可。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授予強制使用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在決定給予強制使用許可的決定中,應當根據證明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開發的範圍和期限。 此種理由不復存在且不大可能再次發生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決定終止強制許可。
第五十六條被授予強制開採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沒有專有的開採權,也沒有讓他人開采的權利。
第五十七條被授予強制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特許權使用費或者處理特許權使用費的問題。 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數額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定。
第五十八條專利權人不滿意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批准強制使用許可的決定的,或者專利權人或者已經取得強制性使用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滿意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強制許可開采的特許權使用費的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權,其保護範圍應當限於所要求的保護範圍,可以使用書面說明和所附附圖說明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對於外觀設計專利權,其保護範圍應限於附圖或圖片所示的產品設計,並且可以使用簡要說明來解釋附圖或圖片所示的該外觀設計。
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允許,由於專利的使用引起糾紛,即侵犯專利權人的專利權的,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工作行政部門處理糾紛。 如果該部門在處理爭議時認為侵權已成立,可以命令侵權者立即停止侵權; 侵權人對命令不滿意的,可以自接到命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未在期限屆滿前採取法律行動或者停止侵權的,該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電話的專利工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生產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同一產品的,應當提供證據表明自己產品的生產方法與專利方法不同。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交專利管理部門根據《專利法》規定編寫的專利權評估報告。國務院通過搜尋,分析和評估相關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為嘗試或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提供依據。
第六十二條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告侵權人有證據證明所利用的技術或者外觀設計是現有技術或者外觀設計的,該使用不構成專利侵權。
第六十三條偽造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專利工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糾正,該部門應當將該事項告知人民法院。公開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不超過非法所得四倍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專利工作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涉嫌假冒專利的,可以根據取得的證據,向有關當事人查詢,調查涉嫌違法行為的情況; 可以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查閱並複制有關合同,發票,賬簿和其他相關材料; 並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並密封或扣留經證明是偽造專利生產的產品。
專利工作管理部門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時,有關各方應當提供協助與合作,而不是拒絕這樣做或造成障礙。
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侵犯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確定。 如果難以確定實際損失,可以根據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如果難以確定專利權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專利特許權使用費的合理倍數確定賠償額。 賠償金額應包括專利權人為製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如果難以確定專利權人的損失,侵權人的利益或專利使用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的性質,嚴重性等因素決定。案件的賠償額在10,000元至1,000,000萬元之間。
第六十六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或者將要實施專利侵權行為的,除非及時進行審查,否則可能損害其合法權益,他可以在採取訴訟之前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執行該行為。
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提供擔保。 如果不能提供擔保,該申請將被拒絕。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8小時內作出裁定。 如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擴展,則可以允許48小時的擴展。 如果作出命令以終止有關行為,則應立即執行。 對裁決不滿意的一方可以提出一次復審,在復審期間不得中止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措施終止有關行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採取法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撤銷。
如果申請有誤,申請人應當停止因該行為而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專利侵權行為由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採取法律行動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以查明專利侵權行為,在以後可能丟失或者難以取得證據的情況下。
人民法院採取保存措施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8小時內作出裁定。 如果裁定採取保存措施,則應立即執行該裁決。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採取法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撤銷。
第六十八條專利權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悉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如果從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到授予專利權期間沒有為使用發明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則專利權人為請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而採取法律行動的時限為兩年。 ,從專利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他人使用該專利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專利權人在授予專利權之前知道或應該知道其使用,則訴訟時效期限應自授予專利權之日開始。
第六十九條下列內容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產品或通過專利權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專利權人出售或獲得專利權人許可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售後,任何其他人使用,提供,出售,出售或進口該產品;
(二)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任何其他人已經已經製造了相同的產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為製造或使用做了必要的準備,並繼續在原始範圍內製造該產品或使用該方法;
(3)對於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海或領空的任何外國運輸工具,根據專利權人之間達成的協議,相關專利應根據其自身的需要用於設備和裝置中。它屬於的國家和中國,或根據兩國都已加入的任何國際條約,或根據互惠原則;
(4)任何人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專門使用相關專利; 和
(5)任何人為了提供行政審批所需的信息而生產,使用或進口專利藥品或專利醫療器械,或生產或進口的任何其他人,特別是為進口專利藥品或專利醫療器械和藥品那個人。
第七十條任何人為生產和經營目的,使用,提供買賣專利產品的行為,在不知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生產,銷售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證明產品的合法來源。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國外提出專利申請,洩露國家秘密的,由其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強加。行政制裁。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侵害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非經營性發明專利的權利,或者侵占本法規定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其他權利或者權益的,由單位給予行政處分。他在哪里工作或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十三條專利工作管理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不得從事其他類似的經營活動。
專利工作管理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從事專利工作管理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費用。
第七十六條本法自76年1月198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