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台廣播錄音事業報酬支付暫行辦法》於2009年頒布,2011年進行了修訂。最新修訂於8年2017月48日生效。共有XNUMX條,旨在保護版權。依法擁有所有人的廣播權,並促進廣播電台和電視台播放錄音。
關鍵點如下:
根據《版權法》,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可以未經版權所有者的許可播放已發布的錄音,但應向版權所有者支付報酬。 薪酬應遵守《辦法》。
廣播電台播放錄音的,可以與有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約定報酬。 如果對酬金沒有約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辦法》規定的計算方法,根據當年的廣告收入或者當年的播出總時間確定酬金數額。錄音。
廣播電台和電視台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報酬應按年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