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警察法》於2009年頒布,並於2020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1條。
關鍵點如下:
1.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 PAPF”)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部隊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共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統一領導。 (第二條)
二,中國人民武裝力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貫徹習近平關於加強軍事的思想。 (第2條)
3,人民警察部隊應當履行警衛職責,處理社會保障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理恐怖活動,維護海洋權益和執法,緊急救援和防禦行動等任務,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分配的其他任務。 (第4條)
4,PAPF由內部安全部隊,機動部隊,海上警察部隊,學院和研究機構等組成(第5條)。